财务管理制度 为开源节流,严格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须由主管领导签字。 3、凡需购买办公用品等物,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当事人将发票与物资到办公室验收审核,然后送主管领导签字,方能到财务室报销。 4、凡接待上级或有关领导事先经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确需接待而不能及时请示的,事后应由接特者及时向主管领导详细汇报,绝对不允许先斩后奏,私客公待,违反此项规定,一切开支由当事人自理,单位概不负责。 5、实行定点接待,原则上实行现金结账,杜绝随处签单。 6、加强票据管理,各收费组应指定专人保管票据,领取票据,须经办公室签意见,再到财务室领取,交账时,须有办公室人员参加验账。 7、加强现金管理,凡需动用公款,当事人须打借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借支,否则,将追究公款保管者的责任,私事不借用公款。 8、凡因公出差人员,事前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出差事由、期限、地点。不允许以出差为由办个人私事。 9、严格执行差旅报销规定,州内县外出差,有住宿单位的,每人每天食宿包干40元,无住宿证明的,每人每天12元,领导出差在外因工作需要的招特,不受此项规定制。 10出差人员往返搭乘客班车,未经领导同意,不包租专车,携公款出差者,须在回单位3天内到财务室结账,不得无故拖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dc2edfce2f0066f53322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