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定政策及补救措施以有效的控制工厂不使用童工 2. 范围 工厂内各部门、工作场所 3. 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厂的所有人员 3.2被招聘的人员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4. 内容 4.1童工是指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 4.2工厂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SA8000标准。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验证“四证”,即:身份证、计生证、毕业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误方可登记入厂。暂未领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的,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所核准的十六周岁以上的证明。并保存好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3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本厂制发的《求职申请表》,人力资源部人事文员应核对填写内容与上述证件是否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4.4为防止因疏忽办理好入厂手续后换其它人员顶替上班,被分配的新员工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必须验证确认其身份。若发现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登记入厂和分配,应立即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派人将其送回原居住地及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且要动员其亲属应将子女送去进一步求学后才可参加社会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索要签收证明复印件存档。 4.5负责童工返回原居地的所有费用,由工厂全部支付。动员其监护人安排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必要时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学费/生活费)。 4.6招用劳务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学历、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婚姻关系、家庭人员联系方式、进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 4.7如有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能安排他们从事重体力、高空作业、具有危险性、不安全、不卫生的工作,并且每年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记录他们的健康情况。 5. 附件 5.1《求职申请表》 5.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45b8ef6e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