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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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

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部:标题、编号等 ()正文,具体包括 1.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部:标题、编号等 ()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正文。

1.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 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 构、执业证件号码。 2.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 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 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置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 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置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 日,核定的股权为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 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3)其他事项。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合同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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