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标准 一、教育教学类 1.参加省高校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计64学时。 2.完成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并考核合格,每学期计72学时。 3.参加校级青年教师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每次计72学时。 4.开设公开课,参加专业建设问题研讨,听课与评课,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各类工作坊培训,教学行动研究,教研展示等教研活动,每次计6学时。 5.参加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或微课教学比赛,每次最低计16学时。参加校级比赛计32学时,获得校级奖励计64学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计128学时。 6.参加各类教学研讨会议,每半天计4学时。作分会主题报告每半天计8学时,做大会主题报告每半天计16学时。 7.教育教学类进修访学,国内脱产学习期间每个月计16学时,境外脱产学习期间每个月计24学时。 8.主持校级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或改革周期内每人每学期计24学时,参与成员(排名前3)每人每学期计8学时;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每人每学期计36学时,参与成员(排名前3)每人每学期计12学时。主持或参与两门(项)及以上的,同类课程(项目)就高计一门(项)。 二、学术研究类 9.学历(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内每个月计16学时(寒暑假不计算在内)。 10.学术研究类进修访学,国内脱产学习期间每个月计16学时,境外脱产学习期间每个月计24学时。 11.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每半天计4学时。作分会主题报告每半天计8学时,做大会主题报告每半天计16学时。 12.参加学术讲座或报告,每次计4学时。 三、社会服务类 13.被学校选派到企业、产学研中心、政府部门、中小学等挂职期间,脱产工作期间每个月计16学时。 14.参加企业家论坛、听取企业家报告,每次计4学时。 15.参加社会服务,每半天计2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36学时。 16.参加国培、省培等社会服务项目培训工作,每天计3学时。 17.带学生去企业、中小学等单位实习、见习,每天计3学时。 四、综合类 18.参加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每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0564d7e0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