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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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牌管理制度

红牌字[2013]0023 签发人:林剑华

关于佩戴工作牌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升公司对内外的形象,特拟定本规定: 1、公司全体员工须佩戴工牌上班,工牌佩戴于上衣左侧胸口位置,工牌佩戴应摆正。

2、公司全体员工须保管好个人胸牌,谨防丢失、损坏,保持工牌清洁。 3、工牌每枚工本费10元,含工牌制作成本8元及个人信息制作成本2. 4、工牌丢失须及时向行政管理部申报遗失,并申请补办,补办工牌须缴纳工本费10.公司负责对外关联工作的员工(营销部员工、物流管理部司机和送货员、客户服务部上门服务人员和司机等)申报遗失,将同时由行政管理部出具公函,告知相关客户公司员工工牌遗失情况,预防冒名顶替。

5、员工离职须交回工牌,离职申请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离职,并由财务管理部依照公司薪资给付办法予以结算工资.员工离职未交回工

牌,将从个人薪资中扣除工牌工本费50元。公司负责对外关联工作的员工(销部员工、物流管理部司机和送货员、客户服务部上门服务人员和司机等)离职,同时由行政管理部出具公函,告知相关客户公司人事变动信息,预防冒名顶替。

6、公司员工上班期间须佩戴工牌,未佩戴工牌的,予以每人每次5元处罚,部门经理未督导到位,连带责任予以每人每次2元处罚。 7、公司负责对外关联工作的员工(营销部员工、物流管理部司机和送货员、客户服务部上门服务人员和司机等)对外工作期间须佩戴工牌,如相关客户举报未佩戴工牌的,相关客户有权拒绝与之发生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业务和经济往来,并由行政管理部予以每人每次50处罚。


8、新入职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工牌. 9、报失补办工牌须缴纳工本费,由行政管理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并交财务管理部入账。

10、公司员工未依照规定佩戴工牌,处罚金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出具行政公文并交财务管理部从违规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11、公司员工离职未交回工牌,工本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出具行政公文,并交财务管理部从离职员工结算工资中扣除。

12、公司员工拾到同事遗失的工牌应交行政管理部予以处理,不得冒用他人身份并从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擅自从事超出个人工作职责范围的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莆田市涵江区红牌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〇六月三日 此页无正文 发:全体员工 送:林董

: 全体股东成员 归档:行政文控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655812e2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