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要工作管理,维护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和利益,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保密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集团公司机要室日常安全保密管理,收、发公文以及其它保密资料的管理措施。 二、公文与秘密文件的保管 (一)公文处理。公文的收、发、分送、传阅、移交、销毁等环节应严格登记,做到手续齐全,每份文件都通过索引查阅。收、发文件分别登记,秘密文件要单独承办和专柜保管。 (二)翻印、复制上级机关秘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复制上级机关与公司下发的秘密文件。 (三)复印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得到审批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并及时将原件收回妥善保管。 (四)传阅秘密文件时,应由行政管理部机要人员或指定人员统一掌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传阅范围。传阅和借阅的秘密文件应当面清点、签字。集团公司领导和各部室、分子公司阅办的文件,必须直接与和行政管理部机要人员联系,不得互相传递,秘密文件不在外过夜。 (五)秘密文件必须通过正规邮政渠道邮寄,未经批准不得通过传真机、网络传递。机要人员在外出递送秘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无关的业务,坚持专程取送。 (六)外出工作时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机要工作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带出,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秘密文件必须存在有安全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有文件柜,有安全措施), (八)严禁将秘密文件当废纸出售。凡需要销毁带有秘级的文件,均应登记造册,经机要工作人员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指派一名人员协同机要工作人员共同销毁。 三、机要工作人员职责 (一)机要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和其它相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纪律,并在日常保密工作坚决贯彻,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二)不得在闲谈、电话、邮件等通信中涉及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战略、投标标价、财务数据等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三)不得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行政管理部机房或给有关人员阅读。 (四)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 (五)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摘记和抄录秘密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b043705a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