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乐舞的功能指向 舞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艺术之一,且被称为“艺术之母”,在中国古代原始社会中,最早的舞蹈往往是歌、舞、乐三者合为一体,在中国漫漫的历史长河中,舞蹈实际上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艺术形式。人们往往通过舞蹈形式来表达自己对生活的美好祈愿以及祝福,人们既将舞蹈用于巫术礼仪,又将舞蹈用于伦理教化,且除此之外,还将舞蹈用来娱乐和享受。 我国古代舞蹈史有三座高峰,分别是:周代、汉代与唐代。而其中,周代是我国舞蹈史上第一个集大成的时期。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大变革,对舞蹈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礼崩乐坏”——西周建立的礼乐制度被破坏;民间舞兴盛,乐舞中的表演性成分更为鲜活,并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在思潮涌动的“百家争鸣”中,乐舞理论逐渐兴盛起来。就在舞蹈发展的第一座高峰——周代,乐舞的功能指向也逐渐的明确下来。 一、强化乐舞的教化与政治作用 周代已逐渐从奴隶制步入到封建领主制,统治阶级极力强调自己是受天之命统治人民,周王认为自己是天的儿子,故要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统治。此时,神权统治逐渐发展为了王权统治,乐舞的社会功能也从巫术礼仪、娱神等渐渐转化为了为周王的统治而服务,且注重乐舞的教化作用。周王以不同规格的乐舞作为划分不同等级的标志之一,建立了一整套礼乐制度,这套礼乐制度也被后来的封建王朝尊为“先王之乐”。周代宫廷中设置了相应的乐舞机构,负责掌管各项礼乐事宜。 著名的《六舞》就是在这时加工与编排出来的,《六舞》分别是:《云门》、《大咸》(或作《咸池》)、《大韶》、《大濩》、《大夏》、《大武》。除了《大武》,其余的五个乐舞都是前代遗留下来在周代经过再次地整理与加工而成型的。《六舞》的每一乐舞都具体表彰了某个统治者的功德,有着明确的目的与较浓的政治色彩。周代充分利用乐舞的政治功能,有效地为统治阶级服务。 二、发达的乐舞理论对人民的教化作用 周代是一个思潮十分涌动的朝代,著名的“百家争鸣”就是在这时出现的,在各派的思想家的“争鸣”中,也涉及到了有关乐舞的理论,其中以儒家和墨家最为突出,提出了两种迥然不同的看法。 儒家的乐舞理论体系是我国古代乐舞理论体系中影响最深远,体系最完整的,他们对乐舞的源起、产生以及本质的探索都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儒家十分重视的乐舞的社会作用,其中包括对人的教育作用与政治作用,儒家十分强调乐舞与政治的关系。孔子及其学派所推崇的是“先王之乐”、“雅颂之声”,他们认为乐舞能提高人民的情操,能抒发人民的感情,也能提高人民的文化修养。儒家的乐舞理论直到今天也还有许多值得我们细细揣摩的论点,这是十分可贵的,但儒 家过于夸大乐舞的政治、社会作用和对人的影响,这又是不那么客观的。 墨家的观点则与儒家恰恰相反,墨子认为从事乐舞活动是不对的,因为乐舞既不能使人民得到温饱,也不能使战乱停止,且不仅如此,乐舞所需道具的花销还要从人民的身上搜刮。他还认为,统治阶级因为喜爱乐舞而整天欣赏它们,导致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去治理国家,久而久之会有亡国的危险。墨子反对乐舞活动是从反对贵族的乐舞享乐开始发展到反对一切的乐舞活动,包括人民自身为了娱乐的乐舞活动。墨子的出发是为人民考虑的,但是观点却有些太过于绝对。 周代的乐舞理论影响深远,时至今日,这些乐舞理论有一部分仍对我们有着重要的教育作用以及参考价值。 三、“舞以达欢”——乐舞的自娱、娱人作用 周代民间舞蹈逐渐兴盛起来,人们通过乐舞求得身心的愉快,或通过乐舞来与人交好的目的也渐渐的明确。其中包括宫廷贵族的以舞自娱和民间群众的以舞自娱,两者虽然都是自娱,但却有差别。宫廷贵族通过乐舞迷醉自己,是以纸醉金迷的享乐为前提,而民间老百姓的乐舞则是平日里辛苦劳作中抽出时间的身心调整。所以,实际来说,对于广大劳动人民,乐舞的自娱作用才是最明显的。 周代兴盛的民间歌舞也培养了许多优秀的乐舞艺人,这些乐舞艺人主要来自民间,有许多是因生活或权势所迫才沦为“女乐”或“倡优”。她们的乐舞表演主要是为统治阶级的享乐服务,她们从中虽然多多少少得到了乐舞的自娱感,但是更多的是娱人,为统治阶级或贵族的享乐而服务。 “舞蹈是艺术之母”,舞蹈的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也一直不断地在改变,但不变的是舞者由心而发的肢体语言和舞蹈所能带给我们的快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03f06586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