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豫章师范学院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 • 【公布日期】2017.05.10 • 【文 号】教发函〔2017〕67号 • 【施行日期】2017.05.1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豫章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7〕6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在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设立豫章师范学院的函》(赣府文〔2017〕2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豫章师范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8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在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豫章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6013774;同时撤销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豫章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鼓励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艺术教育、教育技术学和英语。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江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7年5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137e97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