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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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艺术学院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艺术学院社团指导中心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

第二条 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二条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三条 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艺术学院社团指导中心。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一中午120014007203学生组织办公室。


第四条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社长(主席)签字,经艺术学院社团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社团社长和社团财务部部长共同签字。

第五条 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200元以下者,由社团财务部部长给付,500元以下由社团社长签字同意,5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指导中心会长、会长助理、财务部部长签字,财务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各社团由活动为主,授课为辅,每学期授课费不得超过总会费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违规处理

第一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二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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