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㈠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 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 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 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 楚。 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 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 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 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 不得入账。 ㈢ 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 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 布一次。 ㈣ 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㈤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因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 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 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七)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A)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 入住老人生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8db6cb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