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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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

体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25

【字 号】辛政发〔20212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 正文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

通知

辛政发〔20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拓展“三大攻坚战”成果,调动园区抓发展、促增收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及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革工业服务中心、制衣工业服务中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不断深化和完善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园区财政的保障和引导能力。充分发挥财政体制作用,调动园区抓项目、育财源、增收入的积极性,推动园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园区对


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约束原则。一是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合理测算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在内的全部收入编制年度收入预算。二是硬化支出预算管理,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好“六保”任务的基础上,对区内发展性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实现资金跟着项目走,使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有为有效。 2.政策激励原则。为更好的激励区内发展,对区内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行超收比例分成的办法,体现多收多得原则。 二、主要内容

实行“界定收入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比例分成,短收扣减资金”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界定收入范围

收入范围界定为区内的税收收入,包括区内所有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资源税等。 (二)核定收支基数

收入基数的核定。以2020年度区内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为基数。

支出基数的核定。按辛政发〔2018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园区2020年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额进行计算,得出的2020年度区内税收体制分成资金核定为该区支出基数。 (三)实行激励机制

当年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比上年完成增加部分的80%作为激励性财力。 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完成当年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且增幅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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