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钟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6.07 • 【字 号】市府办发〔2010〕95号 • 【施行日期】2010.06.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钟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水城县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红桥新区的决定》(市发〔2010〕8号),为理顺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红桥新区范围内企业的税收分成问题。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红桥新区的决定》(市发〔2010〕8号)关于“红桥新区范围内的财税收入,水城县、钟山区不参与分成”的规定,红桥新区范围内原有企业和新增企业产生的财税收入,由钟山经济开发区负责征收并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水城县、钟山区不参与分成。 二、钟山经济开发区的预算、决算单独编制,并入市级汇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执行。 三、红桥新区范围内实现的各项共享收入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增值税按中央75%、省级10%、钟山经济开发区15%的比例分别缴入各级金库,消费税100%缴入中央金库(增消两税体制算账由钟山经济开发区与市级财政在年底进行清算); (二)所得税按中央60%、钟山经济开发区40%的比例分别缴入金库; (三)资源税按省级30%、钟山经济开发区70%的比例分别缴入金库; (四)土地增值税全部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省级30%、钟山经济开发区70%的比例分别缴入金库; (六)国有土地收益金全部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 (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全部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 以上政策暂定5年。 四、因原钟山经济开发区开发范围整体移交给钟山区开发建设,由钟山区每年定额补助给钟山经济开发区2000万元(暂定3年),从2010年开始执行。定额补助方式为:钟山区每年定额上解市财政2000万元,由市财政定额补助给钟山经济开发区。 五、红桥新区2010年1—4月的财税收入分别划归水城县和钟山区,2010年5月1日后收缴的各项财税收入,全部缴入钟山经济开发区金库。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e9f83998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