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休座谈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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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休座谈会制度

一、工休座谈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护士长、医师或其他指定的高年资护士主持召开。

二、工休座谈会除向患者宣传医院制度及健康教育外,着重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饮食、服务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会前应先告知患者和家属并收集意见和建议,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四、病区应建立工休座谈会记录本,每次记录应记录患者姓名。 五、对患者的意见及建议能够改进和采纳的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因故暂时不能改进和采纳的应向患者解释,并取得患者的谅解。

六、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病区送交工休座谈会的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病区。由病区负责人及时向患者反馈,反馈结果记录在工休座谈会记录本上。

七、医务人员不得因患者提出意见而以任何方式刁难及报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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