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韦伯

时间:2022-04-01 19:21:2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马克思·韦伯

作为社会学古典理论三大奠基人之一的韦伯,其名声为中文读者所知晓远比马克思和涂尔干要晚。内地学术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引介韦伯思想固然和当时社会学刚刚复出这一契机有关,除此之外还有其重要的现实社会背景和深刻的学术原因。众所周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是大陆社会改革开放方兴未艾的年代,经济改革由农村向城市逐步深人,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社会转型必然会伴随有阵痛和风险,改革旧有体制涉及众多方面的既得利益,需要人们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重新安排和调整人际关系。加之,由于中国南北方和东西部自然条件及开发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在改革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新的不平等,还有随着分配差距的拉大社会分层化开始显露,以及公务人员贪污腐化不正之风蔓延开来为虐日烈,这些都会导致社会问题丛生,致使社会矛盾渐趋激烈。如果处理不当,最终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失范。苏联和东欧一些民族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失败和最终政权解体就是前车之鉴。这些都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遇到了新的瓶颈,面对这些新问题学术界必须做出自己的回答。

撒开其他因素不论,单从民族国家长远发展上考量,当时中国思想界可以从韦伯论述十九世纪末德意志民族国家的著作中受到许多启迪。当时德国容克地主专制,主张走农业资本主义道路,成为德国工业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德国中产阶级是经济上升的力量,但是领导和治理国家又缺乏政治上的成熟。韦伯基于审慎的观察和思考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出于对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感和对历史的责任感,他自称在国家利益上是“经济的民族主义者”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我期许“以政治为志业”。联想到韦伯有时将自己认同于古代希伯来先知耶利米,并把他视为政治上的民众领袖,亦即政治鼓动家,他在街市上面对民众或批判内外政策,或揭露特权阶层的荒淫腐化,只是出于将神意传达给民众的使命感,而非由于对政治本身的倾心。然而韦伯又清醒地认识到,现时代是一个理智化、理性化和“脱魅”的时代,已没有任何宗教先知立足的余地,作为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只能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这意味着一个人要忠实于自己,按照自己既定的价值立场去决定自己的行动取向,本着对后果负责的态度果敢地行动,以履行“天职”的责任心去应承日常生活的当下要求。或许,韦伯这一特立独行的见解以及他对作为一种理性的劳动组织之现代资本主义的论述,与大陆当时的经济改革形势有某种契合,对国人的思考有某些启发,因而使人们将目光转向这位早已作古的德国社会思想家。

韦伯的出名首先在美国,这与后来创立了结构功能学派的帕森思有关。帕氏早年留学德国攻读社会学1927年他以韦伯和桑巴特论述中的资本主义精神为研究课题获得博士


学位,返美后旋即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译成英文于1930年出版,并在其成名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系统地论述了韦伯在广泛领域中对社会学做出的理论贡献,从此以后韦伯在英文世界声名鹊起并在国际学界闻名。五十年代以后韦伯的著作大量被译成英文出版,研究、诠释韦伯的二手著述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

六十年代联邦德国兴起的“韦伯复兴”运动,其起因是二战后以美国为楷模发展起来的德国经验主义社会学与战后陆续从美国返回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批判理论发生了严重抵牾,从而导致了一场长达十年之久关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争论。由于参加论战的两派领军人物都是当今学界泰斗,加之其中的几个主要论题——社会科学的逻辑问题(卡尔•波普尔与阿多诺对垒)社会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帕森思对马尔库塞)、晚期资本主义问题(达伦道夫和硕依西对阿多诺)——直接或间接都源于对韦伯思想的理解,对这些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的研讨和辩论,其意义和影响远远超出了社会学一门学科的范围,对当代整个社会科学界都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作为欧洲文明之子,韦伯是一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其思想可谓博大精深,同时其中也充满了许多歧义和矛盾,许多相互抵牾着的观点都可在他那里找到根源,因而时常引起不同诠释者的争论。历来对韦伯思想的理解大致可分为两派,即文化论和制度论。前者主张思想、观念、精神因素对人的行动具有决定作用,故而韦伯冠名为“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这一卷帙浩繁的系列宗教研究(包括基督新教、儒教、印度教、犹太教等)是其著作主线;后者则强调制约人的行动背后的制度原因才是决定的因素,为此它视《经济与社会》这部鸿篇巨制为其主要著作。这种把一个完整的韦伯解析为两个相互对立部分的看法,从韦伯思想脉络的局部上说似乎都言之成理、持之有据,但整体看来都有以偏概全的偏颇。须知,韦伯既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观念论者或文化决定论者,更不是独断意义上的唯物论者,因为这里的宗教观念是通过经济的伦理对人的行动起作用,并非纯粹观念在作用于人;而制度因素既包含经济制度,也包合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还包含宗教制度、文化制度,并非只是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制度。换言之,一般理解的观念与利益之间那种非此即彼、对决、排他性关系,在韦伯的方法论看来纯属社会科学的“理念型”,只有在理论思维的抽象中它们才会以纯粹的形式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它们从来就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彼此包容的、即所谓的“镶嵌”关系。应该运用韦伯研究社会的方法来研究韦伯本人的思想,放大开采,应该用这种方法看待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事物,惟有如此,才能持相互关系的立场,以“有容乃大”的胸怀解决现实中许多看似无解的死结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6f13c3d5bbfd0a795673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