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迪尔凯姆与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思想 一、共性比较 迪尔凯姆和韦伯既是宗教社会学的创始人,也是社会学的奠基人。他们都各自根据自己的研究范式寻找合适的研究课题,他们都企图通过对宗教的研究来完善自己的方法论。也就是说他们的研究动机是相同的。 其次,二人对于宗教的态度是一致的。迪尔凯姆将宗教现象当作一种社会事实来研究。他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那么当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宗教时,也就等于默认这一点。作为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认为)宗教也具有客观性、强制性、集体性和社会性的特征。韦伯也把宗教想象当作一种客观的现象来研究。 二、差异性比较 由于迪尔凯姆和韦伯所遵从的方法论,以及文化背景、研究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他们研究的内容、研究的角度以及最后的研究结论都有根本性的差异,一下试从四个方面讨论他们的区别: (一)对于宗教的本质和定义:迪尔凯姆认为对自然和神灵的崇拜只是宗教的表现形式,宗教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将世界区分为神圣事物和世俗事物。神圣性是宗教的根本属性,是社会力量的体现。宗教有两个构成要素,即与神圣性相关的信仰和仪式以及教会。迪尔凯姆根据宗教本质和构成要素把宗教定义为“宗教是一种与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轨所组成的同一体系,这些信仰和仪轨将所有的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 韦伯没有像迪尔凯姆一样给宗教界定一个严格的定义,他只是粗略的做了一些划分。韦伯把宗教划分为非理性的宗教和理性的宗教。非理性的宗教包括原始巫术和魔法行为等,理性的宗教指诸如基督教、印度教、佛教、儒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这一类的世界性宗教。 (二)宗教的起源:迪尔凯姆首先批驳了泰勒、斯宾塞等人认为宗教起源于原始人、对梦魂曲解的“泛灵论”,以及人们将自然现象无意识人格化的“自然崇拜论”。他认为,人和自然现象本身并不具有神圣性,宗教的神圣性信仰只能来源于群体的生活,无论是个人内在的心理活动还是外在的自然力量,都不能成为宗教产生的基础。因为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而不应到个人意识的状态之中去寻找。迪尔凯姆又提出“一切比较重要的社会过程的最初起源,应该到社会环境的内部构成中去寻找”。因此,宗教意识产生的真实根源是社会环境,所谓“神’不过是社会力量的象征。 韦伯认为“以宗教或魔法为动机的行为,在其最初存在的期间,是针对尘世的。”“此外,怀抱宗教或魔法为动机的行为,恰恰是在它最初的形态之中,是一种至少是相对合理的行为:哪怕并非必然是一种根据手段和目的所确定的行为,然而是根据经验的规则所进行的行为。”这些行为由于其自身是带有经济性质的,因而不是神圣的。但是人们并不总是被赋予这些非凡的力量,他们给那些具有非凡的力量冠以专门的名称,如“神秘的力量”“超自然的力量”韦伯将其统称为“魅力”,“‘魅力’或者可能是一种一般附着于物或人身上的天赋,一旦从自然中占有它,就不可战胜——只有在这个时候,它才值得在充分的意义获得这种称呼。或者它可以通过某些在自然界超凡的手段,认为地赋予物或者人。这种中介传授办法使人认为,魅力的能力虽然不可能在本身没有魅力胚胎的任何物或人的身上得到发育,然而这种胚胎隐蔽着,如果说不能使魅力得到发育,却可以唤‘醒它’,例如——苦行”,当具有这种魅力品质的人作为一种职业(职业巫师)出现的时候,原始宗教开始从世俗行为中分离出来。 三、宗教的功能:迪尔凯姆对于宗教功能的研究是“静态”的,他从宗教膜拜仪式的角度分析了宗教的正功能和负功能: 正功能包括:首先,个人最初是通过宗教仪式加入集体生活的,消极仪式的禁忌制度培养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从而为其参加积极的仪式作准备,因此,宗教仪式是纪律的基本形式。 其次,宗教仪式有助于团体的整和,是社会组织借以定期的重新肯定自己的手段。日常生活使人们彼此分离,导致团体观念的削弱。所以需要定期的仪式,在于使个人再次感受到与其他成员间的道德的统一,从而起到巩固团结的作用。 再次,宗教仪式保持并发扬了团体的传统继承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对一个团体的独特道德面貌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宗教仪式有使人振奋的作用,在个人遇到不幸和危机时给他们以支持,减轻其痛苦。恢复教徒的幸福感,恢复他们所从属的精神世界的正义感,重建个人信念与共同信念之间的平衡。 宗教,也有其消极的一面。迪尔凯姆认为,最伟大的宗教总是和犯罪联系在一起。通常许多天主教国家犯罪率最高(这在他的《自杀论》里有实证研究);宗教通过信仰稳固道德,但宗教不能建立道德;另外,宗教教育使儿童的智力愚化,使人的头脑习惯于盲目的尊重传统消极的服从。 韦伯在所有的著作中都没有直接提及到宗教功能一说,但是韦伯从社会学的角度把特定的宗教当作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并从教徒的价值观念出发研究特定宗教的教会组织、教规、教义和宗教伦理,考察它与教徒日常生活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宗教这一特殊角度认识和研究社会。在他对新教伦理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生却不能不说是新教的最大的功能。而且可以认为他所研究的宗教具有“动态的”功能。韦伯通过对新教与印度教、儒教和道教、犹太教的比较分析中找出为什么资本主义只产生在西方社会?原因就是新教教义的精神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主观上按新教伦理所采取的价值观在客观上符合资本主义职业观的要求。韦伯没有明确定义资本主义精神的定义,只是用富兰克林的一段话来具体表现,大致可概括为“诚实、信用、守时、谦卑、勤奋和节俭”。新教伦理主要包括路德的天职观、加尔文教的恩宠论和预定论、清教的入世禁欲主义。根据新教伦理的价值观念来从事的行为必然是符合资本主义精神的行为。 四、对于宗教的未来:迪尔凯姆认为宗教不仅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实际上是被神化了的社会。宗教完全独立于它所体现的个人,因而先于个人,比个人存在的更久。宗教所代表的是社会的力量,只要社会存在,就会有宗教的存在。也就是说,宗教是不会消亡的。 韦伯注意到,财富曾经是荣耀上帝的见证,但现在却又变成了新教伦理的掘墓人。新教徒在为上帝增添荣耀的勤勉劳作中创造了财富,但随着财富的增长,人们对现世的一切热爱随之增强,对享受的欲望随之膨胀。“寻求上帝的天国的狂热开始逐渐转变为冷静的经济德性;宗教的跟慢慢枯死,让位于世俗的功利主义。”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涂尔干和马克斯·韦伯生活在同一时代,从事着相似的研究课题,但由于两人的文化背景、方法论上的差异,从而使他们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理论结论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差别。迪尔凯姆主要从事宗教的本质、起源和功能方面的研究,侧重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这与他关心的社会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是相关的;韦伯主要关心的是新教伦理的价值观是如何产生资本主义的,以及二者的关系。他们俩的宗教社会学思想对后来的西方社会学理论和宗教社会学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们的观点从不同的方面被加以继承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在不同学派的著作中都比较一致地认为涂尔干和马克斯·韦伯是现代宗教社会学的奠基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710f3fee06eff9aef807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