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绩效评估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正确评价局内部分权力运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局系统具备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局属单位等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的运行机制; 2.是否制定公平、公正、公开而又具体,可操作的裁量标准和尺度,是否按确定的标准和尺度行权; 3.是否科学设定并认真履行行政程序; 4.是否遵守办事时限,行权过程是否便民高效; 5.行权过程是否全程公开透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阳光操作,有关事项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 (二)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每项分值为20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记分。 四、考核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工作在局规范权力进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由局办公室、法制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组成考核组。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平时考核。局考核组于每月24-26日对各有关部门行使权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行权过程中,有群众投诉的,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也作为平时考核依据之一。 (二)年度考核。由各有关部门根据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文件要求,对自身规范权力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考核组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部门权力运行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检查权力运行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民主评议。考核组在行权部门、服务对象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规范权力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量化考检,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40%,年度考核40%,民主评议占20%。 六、考核评定 考核组根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分数,报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考核成果运用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绩效考核作为全局三个文明考核的其中一个内容,占10分,按绩效考检得分在三个文明考核中折算分数。 八、本办法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97ac46bab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