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中的实证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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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勃罗梭是刑事实证学派的开创者,他的最大贡献在于认识视角的转挟:从思辨到实证、从自由意识论到行为决定论,从道义责任论到社会责任论、从犯罪到罪犯、从刑罚威慑论到刑罚矫治论。龙勃罗梭在其1876年的实证学派开山之作《犯罪人论》中,总结了生物学人类学、社会学、神经病学、颅相学、犯罪统计学等新兴实证科学的成果,将研究对象从抽象的理性人的犯罪行为转向了具体的行为人,经过对意大利各监狱和收容所的上万名罪犯的观察与测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犯罪学理论,完成了由思辨方法到实证方法的转变。继龙勃罗梭之后,菲利、加罗伐洛、李斯特等人继承了这种实证研究方法,并使其光大,这都是那个时代背景的产物,所以菲利说:本世纪后半叶的试验哲学,与人类生物学和心理学以及对人类社会的自然研究相结合,已经创造了一种特别适合对个人及社会犯罪现象进行实际调查的学术气氛。

实证学派主张社会责任论,他们根据社会防卫的需要,以主观主义为其立论的中心,视行为人的性格,并倡导目的刑主义,因此凡具有趋向性的犯罪行为人,均应予以社会防卫处分。既然以防卫社会为出发点,则其显然具有社会本位的一面。但是,假如我们进一步深究其原因,就会发现实证主义并未偏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相结合这一西方近代人文主题。固然与古典学派相比,实证学派标榜社会防卫,除了对已犯者处以刑罚,同时将未犯但有人身危险性者同样作为防卫对象科以保安处分,但是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盖源于犯罪原因论之中:西方古典学派的道义责任论的意志自由被否定,犯罪系由于行为人的素质和环境所支配,所以社会为维护其本身的安全,对犯罪人及人身危险性格者必须有所防卫。由于其防卫对象的特定性,恰恰表现了对社会保护的适度夸大,但这并不是否定个人利益与人权保障。例如菲利所主张的社会防卫论就是建立在这种观点之上的,在菲利看来,犯罪与贫困、人口、战争一样,都是由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种社会疾病,只能寻找社会的救治办法,所以社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应当对犯罪采取各种措施,清除这一社会疾病,如此菲利将刑事责任建立在社会防卫的基础之上。

实证学派反对古典学派的严苛,主张由对犯罪行为的研究转向对犯罪人的研究。实证学派认为犯罪具有因果决定性,通过对犯罪人的研究抓住犯罪人的特点,进行提前教育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实证学派是针对有关犯罪行为研究的欠缺贺当时犯罪对策的乏力而产生的。实证学派的基本观点是:1,排斥犯罪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概念,而用他们以治疗模式为基础的个别化司法来取代。2,排斥刑罚,而用矫正治疗来代替。3,排斥自由意志,而用科学的决定论来代替。4排斥对刑罚的研究,而用对个别犯罪人的心理学,医学和社会特征来代替。

综上而言,实证学派是对犯罪学研究的一大进步,其试图通过对犯罪产生原因的研究寻求消灭犯罪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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