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实证学派的主要贡献 说到刑事实证学派的主要贡献,必然要解释什么是刑事实证学派,所谓刑事实证学派,刑法实证学派又称作近代学派或者新派,是19世纪后半期产生的,旨在纠正旧派的缺点,反映了自由竞争向垄断时期的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学派。其产生的社会背景是,当时整个社会日益分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阶级对立日趋严重,都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大量袭来,失业者剧增,各种犯罪现象尤其是累犯、常习犯、惯犯日益泛滥,传统的古典学派的理论已无法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它依傍自然科学,用科学实证的方法分析犯罪原因,制定预防犯罪发生的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它以科学的实证为基础,以犯罪人为本位,以从犯罪现象法则的研究,进而为刑罚关系之政策的考虑,以讲求预防犯罪的对策,贯彻“刑罚经济”的原则。让刑法的研究进入一个科学实证的时代。 这个学派包括由意大利的龙布罗梭以及其追随者菲利(后转入刑事社会学派)、加罗法洛所创立的刑事人类学派(意大利学派)和菲利李斯特等人所创立的刑事社会学派。其代表人物和刑法思想 (1)龙布罗梭(1836-1909) 意大利的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2)加罗法洛(1852-1934),他是龙布罗梭的学生,继承和发扬了龙布罗梭的研究成果。 主要贡献表现在: 在人性论上:理性人和经验人 学派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是生活在具体的社会之中的人,人的行为受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人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被决定的。 在方法论上:理性主义和实证主义 学派拒绝通过理性把握感觉材料,认为只有现象和事实等实证的东西才是一切知识的源泉,科学知识必须是“实证”的,仅仅具有确实根据的知识才是科学的。同样的,研究刑法学必须运用解剖学、生物学、统计学等方法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和数据处理,才能揭示犯罪的原因,才能深入刑法学的研究。 在世界观和价值观上:个人主义(个人本位、自由主义)和整体主义(社会本位、反自由主义) 学派表现出反个人主义和反自由主义的的立场,认为刑法不只是为了保护国民利益,更要保护社会利益,主张刑法应该以社会为本位,社会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可以扩张刑罚处罚的范围。 刑法基本理念上:保障人权(自由)和保护社会(秩序) 学派侧重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反映出刑法追求秩序的价值取向。 在解释犯罪的原因上:非决定论(意志自由)和决定论(意志不自由) 学派主张决定论,认为人之所以会犯罪是由人的先天素质、和社会决定的(决定论),人在社会中是没有选择自由的。 刑法对犯罪评价的立足点:客观主义(行为主义)和主观主义(行为人主义) 学派倾向于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其立场旨在贯彻特殊预防的目的,实现社会防卫。 责任领域上:道义责任和社会责任 学派认为行为人承担的是一种是社会责任,是国家为了防卫社会而加给行为人的一种,这种责任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表现方式,正是因为犯罪人在性格上具有的危险性,所以处于承受社会的防卫处分的地位。 在刑罚的本质上:报应刑(公正)与目的刑(功利) 学派认为刑罚的正当性根据在于目的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表现为刑罚是为了教育改善犯罪人,以预防他重新犯罪,认为刑罚在实现公正价值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功利性目的,是一种前瞻性的处罚方式。其口号是“因为犯罪,而且为了不让他再犯罪而处罚他”。 在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关系上:二元主义与一元主义 学派认为刑罚和保安处分性质是一样的,没有本质区别,二者均为教育、改善行为人。 实证派的的刑法理论把犯罪的背景呈示在刑法的面前,使得刑法的研究告别了纯粹形而上学的年代,但其过于机械的考察方法和极端功利的追求目标同样有其不足之处,甚至后来被纳粹恶意利用,遗祸深远。所以,以新派的代表人物李斯特和旧派的代表人物比克迈耶的相继逝世为契机,20世纪20年代以后,学者们大多倾向于基于旧派或者新派的立场在二者之间进行调和。 化工与能源学院 20090370103 制药一班 龚腾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2f5f0df12d2af90242e6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