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应商发票管理的规定 一 目的和适应范围 为规范供应商发票管理的要求,确保供应商货款按时足额被公司支付,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应商发票的管理。 二 术语和定义 2.1 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的与实际业务相符的有效票据。 三 权责 3.1 采购部采购员负责与供应商核对往来业务、处理账款差异、通知、跟踪及检查供应商发票。 3.2 采购部文员负责接收、统计、移交供应商发票,并为供应商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3.3 采购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监督供应商发票管理符合要求。 3.4 财务部会计负责供应商发票的接收及核对。 四 规定细则 4.1 发票开具 4.1.1 采购部采购员应在每月5日前与供应商核对上月往来业务,确保所有上月发生往来业务的供应商均已开展核对。针对供应商账款差异的应及时反馈,并主导在每月8日前处理或调整完毕。 4.1.2 采购部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依据对账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并跟踪月结供应商发票在每月15号前到位,预付款、货到办款的供应商发票应随货到位。 4.1.3 采购部采购员接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应检查发票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票抬头、金额、内容项(应与实际交易内容一致)、开票单位、税点、发票专用章等,确认无误移交采购部文员。 4.2 发票统计 4.2.1 采购部文员在接收供应商发票时同样应检查发票内容的正确性,以及供应商发票表面的整洁度是否有影响等,有不良情况应当场退给采购部采购员处理。 4.2.2 采购部文员应每天统计从采购部采购员处接收的供应商发票,统计完毕的供应商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5f2a87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