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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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法治

摘要:民主与法治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它们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执政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在建设法治国家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政治文明,法治,社会主义 正文:政治文明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政治发展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政治观念两个层面得内容。1844年,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提出了“政治文明”范畴,该草稿第七条这样写道:“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和政治文明。联邦制和工业化主义。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238页。)这里虽然没有界定和阐述政治文明,但足以引起人们对政治文明的思考和重视。

在政治制度层面,主要表现为由于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所引起的国家管理形式、结构形式的进化发展,即政体或国体、政体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机制等方面变化发展的成果。如代议制民主的确立、选举制度的推行、司法制度的近代化、政党制度的建立、文官制度的形成等等。其中,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是政治制度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在政治观念层面,主要表现为政治价值观、政治信念和政治感情的更新变化。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正义、共和、法治等思想观念的形成、普及和发展,以及人们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增强等等。政治观念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精神文明的其他部分一起,为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发展规律,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们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法治、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知道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法治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谓文明,通常是指社会发展的进步状态。政治文明则是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标志。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成果;从动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化发展的具体过程。综合整个人类文明史,在以蒙昧、野蛮时代走向文明时代的漫长历程


中,政治文明的发展总是与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法治往往都是相应的政治文明的标志。通过历史实证分析,我们会发现,历史上的法治虽然是建立在专制基础上的,但是它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总是代表着先进的阶级、阶层或者开明的思想家、政治家的利益、愿望和主张,同当时的社会的进步相适应。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文明史同时也是法治思想由理想变为现实,由理念上升为制度并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法制史已经成为衡量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的尺度。

这里,要强调一点,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我们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也就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三大支柱就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以法治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这三个特征紧密相连,有机统一,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政治文明的建设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上,法治与政治文明有着不解之缘,法治对政治文明具有的极为重要的价值。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产物,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显著标志,是政治文明的基石和根本保障。开了法治,政治文明是残缺的,离开了法治,政治文明难以维系,其发展进步更是不可能。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具体体现为:法治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能有效防止执政者的偏私;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能有效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法治具有强制性,以国家暴力机关为后盾,能够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权利;法治具有规范性,能够保证权力合法产生、规范运作,法治的重要意义,正在于“通过规定掌握不同权力资源的各个主体的权力界限、权力的配置、权力的社会结构、(单向或双向的)权力关系、权力的组织和协调、权力运行的起点和终点,建立权力运行秩序,即使权力运行规则化、制度化。(注:王子琳:《法律社会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江泽民曾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今天,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将法治建设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些都要求我们要以法治建设为根本,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时,利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来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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