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下面我们学习第三个方面的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关于这一内容,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讲解。 第一,依法治国的思想和实践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亲自领导并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1956年,党的八大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十分强调和重视法制建设。他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江泽民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并提出了依法治国思想。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形式。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历次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而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则落脚于依法治国,以此作为全会主题,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尚属首次。 第二,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制。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16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长期性。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客观条件的发展,也需要人的思想认识等主观条件的发展。因为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殊的迫切性;又因为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政治文化素质水平还比较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又具有特殊的艰巨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我国的法律体系仍有待于健全和完善,包括干部队伍在内的全民的法律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我们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面的视频告诉我们这一决定的通过将成为我国依法治国的新起点。 第三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就讲到这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cd9c3b8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