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做好全省有缺乏温暖资金的劳动者的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温暖资金”,是指由云南省工会统一管理,用于补偿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资金。 3、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劳动者,包括全日制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温暖资金来源 1、云南省工会预算。 2、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 3、其他社会供养资金。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云南省境内的劳动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就业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2)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者; (3)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 (4)失去劳动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5)因病、贫困、无家可归等原因,需要温暖资金支持的劳动者。 2、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收入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当向当地工会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申请发放温暖资金。 2、当地工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证明文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水平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收入标准,则受理申请并发放温暖资金。 3、当地工会负责收集、登记、审核、保管和发放温暖资金的申请文件,并对发放的温暖资金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五、使用规定 1、温暖资金仅用于补偿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温暖资金发放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发放目的,妥善使用温暖资金,不得擅自转让、转借或者挪作他用。 3、温暖资金发放后,申请人应当按时上交相关账单,并定期向当地工会报告温暖资金使用情况。 六、报告程序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温暖资金后的15日内,向当地工会提交使用温暖资金的相关账单。 2、当地工会应当定期对温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向上级工会及时报告。 3、当地工会应当将温暖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并及时反馈上级工会的意见。 七、管理责任 1、当地工会应当负责温暖资金的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执行本办法,对有违反行为的工会成员进行处罚,保证温暖资金的安全及妥善使用。 2、当地政府应当负责温暖资金的审核,严格按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cd7474766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