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上的平等、共情、真诚、接纳与积极关注、尊重的内涵 平等:所谓平等,有客观事实上的平等与主观态度上的平等之分。在心理咨询中的平等不是指客观上的,而是指咨询师主观上的,承认在咨询过程中双方有同样的权利,来访者有权接受或拒绝,有权反驳甚至批评,并有决定自己选择的自由。咨询师乐于倾听来访者的心声,愿意理解他们,敢于承认自己的失误,将自己放在与来访者平等的位置上。具有这些态度,就是平等。 共情:指咨询师设身处地地去倾听来访者,不仅注意他所说的内容,而且去体察他内心的感受。在这么做的时候,把自己的信念、价值观等搁置在一边,从来访者的角度去体会,达到对来访者的近乎“感同身受”这样一种理解的境界。设身处地是条件,感同身受是结果。 真诚:咨询师越是不带专业面具或个人面具,当事人就越有可能发生建设性的改变。真诚意味着对当时当地的情感和态度保持开放。因此可以说,咨询师感受到的实质性内容在他意识中的表现和他传达给来访者的信息之间,是保持一致的。用罗杰斯的话说就是做到三方面一致:自己内心的感受、这感受在意识之中的反应,以及表达出来的东西三者一致。换言之,就是表里同一。但真正养成真诚的态度,在咨询过程中做到真诚一致,却相当难。因为真诚的态度并不是能在咨询中表现出来的,而是咨询师在生活中一以贯之的一种待人品质。事实上,真诚是无法演的,它是一种发乎其中而形乎其外的东西。这就要求咨询师在生活中也是一个真诚的人。 接纳与积极关注:二者意思相近。其成分一是咨询师面对来访者有一种温情的关切之感,这种关怀是无私的,不指望回报的,是一种喜欢他、想要为他做点什么的感受;二是感受到来访者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人,是对这个人整体性的接纳,而不是对他身上合胃口的地方接受,即对他整个人的一种关切。 尊重:从承认来访者作为一个人的价值,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来访者的无条件的接纳,是一个人发自个人人性的基本的东西,只有存在这种“泛爱”式的仁爱之心,才能谈得上对来访者的尊重。一旦有了接纳,就会较自然地倾向于表现出尊重。尊重主要表现与投入地倾听和对当事人的积极回应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bf4557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