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龑:孔子是“家”本位的立法人 【编者按】经学是中国人对于自身秩序文明的理解。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立法者,孔子以家为起点为立法原则、以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为立法精神,这与个人主义本位的现代法律可以互补共通。经学可以重建吗?如何重建?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教授陈壁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姚中秋教授做客《经学的瓦解》读书会,以下为张龑讲话实录: 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立法者 张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学是不是已经完全消失了呢?也没有完全消失,因为我们法学研究讲的是新经学,法律文本就是今天的新经。假使说,如果今天大家都觉得生活中没有问题,我们快速的崛起,风调雨顺,国富民安,我想旧经学的瓦解,就作为一段民国往事,当作一曲咏叹调听就可以了。但是我们发现旧经学和人本身有着必然的关联,如果失去了旧经学今天的新经也不好过。所以我谈一谈重建经学的话,也涉及到如何用今天的语言重新解释古代经学。 有一本经典叫《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很薄,有一个基本的问题是,我们都知道一个国家或者建构法律社会契约,就是所有人在一起建一个契约。但是接着会问一个问题,1954年的《宪法》到今天已经整整一个甲子,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这一代人要去遵守父辈或者祖辈签订的契约?为什么我们不自己再来一个契约?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能不能再立一个契约,一代人立一个新宪法,一个新法?我们为什么要遵守祖先之法?如果我们要遵守祖先之法,那么要问你这个祖宗是三代为祖?还是千年为祖?我们中国古代难道就没有立法者吗?我们中国古代最伟大的立法者是谁?其实有很多。但是影响着我们2000多年生活的人,持续影响的人,自然就是孔子。孔子是写经的人,孔子也是立法者。孔子作为一个立法者,那么今天要不要看孔子立的法?这就涉及到经学。孔子立的这些法则在今天是不是失去意义了?假如没有失去意义,那么经学并没有瓦解,只不过经书瓦解了。经书给烧了,经书收到国学馆了,经意还在,经学还在,那么它的生命就还在。 孔子是“家”本位的立法人 孔子作为伟大的立法者,他所立的法究其核心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当代立法原则,包括今天个人身边经验习惯告诉我们,当代立法原则是个体本位,当代立法是基于个体本位建构的一套法则,各个国家法律大体不过如此。如果我们归纳为个体本位现代法律的话,那么要问,孔子作为立法者,他所立法的核心原则是什么?这并不是很难回答的问题:他是一个“家”本位的立法人,给家本位确立了一个伦理共同体。我们感到骄傲的是它变成了一个以国家法律制订来实施2000年,达到善制的一种法。如果我们意识到历史传统这样的伟大,今天回头看看个体本位带来的是什么?只要看看窗外,雾霾天气下生活我们就知道,个体本位带给你的所有快捷、方便并没有让我们真正的享受到生活。 五四运动以来,旧经学和新经学有没有可能找到自己的中道?大家都知道“新民说”,我认为五四以来中国人要做新公民,做新人。新人在旧家的结果是什么?新人会变成旧人,新民还是旧民。再想,假如说我们把旧家变成新家,那么旧人在新家里面会变新人、新民。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的任务并没有把我们真正的关注点放在家本位上,而是把它像经学一样扫地出门,我们把它“放到图书馆”里封存起来,把它隔绝于日常生活经验之外,没有把“家法则“中心变成今天立法的根本。 孔子作为立法者所留给我们的东西,究竟有多大的价值?事实上,当我们把伦理法则放诸于西方日常生活,以及放到日常构建的时候,会发现基于个体本位构建的社会有巨大缺陷,我们也是这种缺陷的受害者。我们由于背弃了自己的先人,把他给你的教义烧毁。但是随着一百多年回神过来,重新理解生活,甚至当我们重新有可能成为立法者的时候,也就是重新成为世界立法者的时候,我们作为世界立法者一员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把旧经学中的那些重要的法则纳入到所谓的新经学里面。这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新经学是有可能的,它的可能之处就是“我们不再要一个旧家,而是要一个新家,关键之处我们看到了家的意义”。这个家是孔子给我们后代留下的最重要的经学的遗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f98d193c1ec5da51e27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