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课堂(一) 作者:李德勇 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9年第1期 一、未成年人有权自己选择信不信宗教吗? 【案例】 乐乐14岁,刚刚步入初中,其父母信仰基督教,是菜市基督教协会的会员。乐乐从小就是一个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好孩子。父母觉得乐乐的性格非常适合成为基督教的教徒。于是,父母经常会和乐乐聊天,希望乐乐信仰基督教。可是乐乐自己对信教一点兴趣都没有,他认为信不信教是自己的自由,自己有权利选择信不信教。 【法律课堂】 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由此可见,在我国,每个公民都有选择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选择信仰何种宗教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所以,乐乐自己信不信教,是由其自己来决定的。如果他觉得自己对信教没有兴趣,可以不用考虑父母的话。 二、未成年人有选举权吗? 【案例】 明明是一名初三年级的学生,16岁。他所在的村子进行村干部选举,明明的爸爸、妈妈和姐姐都拿到了选民证,明明却没有,于是明明到村委会询问这件事。 【法律课堂】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所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指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意志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进而有可能被选举为人大代表。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第三条也有类似规定。也就是说,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明明因为还未满18周岁,所以不具有选举权,也不具有被选举的权利。 三、侮辱他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案例】 小敏因小时候的一场火灾导致面部毁容,虽然经过几次整形手术,但其容貌仍有缺陷。在学校,小敏被安排与吴某一桌。一天,小敏不小心把水撒在了吴某的书上,吴某对小敏破口大骂,甚至对小敏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其他一些同学也都开始嘲笑小敏的容貌。这件事导致小敏整天躲在家里,后被医生确诊为抑郁症。 【法律课堂】 吴某侵犯了小敏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会对其身心健康、精神状态产生消极影响,甚至会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所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小敏因被吴某侮辱而患上抑都症,吴某已经对她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由于吴某还未满十八周岁,应由吴某的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吴某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应当先由吴某自己支付。 四、初中生有纳税义务吗? 【案例】 轩轩是初中二年级学生,从小就爱好写作,由于文笔非常好,小小年纪就已经发表了许多文章。同时,也获得了可观的稿费,同学们都很美慕轩轩。后来,老师却提出一个问题,轩轩得到稿费时,有没有依据我国宪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去交税呢? 【法律课堂】 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无论是公民还是企业,作为纳税人,都应该了解自己在纳税方面负有哪些法定的义务。 虽然中学生还处于求学阶段,没有正常的固定收入,但并不排除有少数中学生利用课余或者寒暑假,从各种渠道取得某些临时性收入的可能性。轩轩利用业余时间创作所得的稿费就属于上述情况。只要这些收入的数额达到国家规定的税收起征点,就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并未从年龄上排除未成年人的纳税义务。因此轩轩尽管还在上初中,但只要自己有个人收入,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征税条件,就应该依法交税。 五、出身不好就不能服兵役了吗? 【案例】 小帅因学习不好,初中毕业后就没有再继续读书,而是整天和一帮辍学的孩子混在一起,小帅的父母怕这样下去会耽误孩子,决定将小帅送到部队去当兵。但村委会主任赵某说,小帅的爷爷曾因偷东西进过监狱,这也就间接导致了小帅出身不好,所以他不能去当兵。 【法律课堂】 根据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服兵役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但是,如果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可以不用服兵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够服兵役的。所以,村委会主任的说法是错的。小帅不应该受到他爷爷的影响,小帅能否当兵只跟其自身条件有关。 六、故意放火产生严重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案例】 小龙与小明都是初三年级的学生。某日,小龙与小明在教室争吵,被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了一顿。小明觉得在班里丢了面子,趁放学后没人,在教室里偷偷放了一把火,导致教室所在的楼层大部分被烧坏。小明因此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法律课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案例中,小明在放火时已年满14周岁,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刑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七、故意投毒致人损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案例】 小霞14岁,是某校初二年级的学生。小霞性格很内向,并且是个自尊心极强的孩子。某日,小霞因为作业没有完威而被老师批评,这让自尊心强的小霞很不满,遂产生了报复心理,偷偷把家里灭蟑螂的药放在了老师的水杯中。老师上完课后将杯里的水一饮而尽,不一会儿就感到身体不舒服,后被其他老师送到医院抢救,才脱离了危险。 【法律课堂】 小霞因为被老师批评而心生怨恨,往老师的杯子里下毒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尽管小霞是未成年人,但是投毒罪是法定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小霞已满14周岁,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未成年人吸毒是否犯罪? 【案例】 小鹏的父母在其上小学时就进城打工了,之后小鹏跟随奶奶生活。由于奶奶身体不好,对小鹏不能全方位管教,导致小鹏不仅整天逃学,还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初一时,小鹏通过他人认识了一位叫王某强的人。王某强是一位吸毒人员,小鹏在他的教唆下开始吸食毒品。学校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勒令小鹏退学。小鹏的父母知道后,更是伤心,就决定把小鹏送到戒毒所戒毒。 【法律课堂】 在我国,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吸毒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对于小鹏而言,由于他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对其吸毒行为免予处罚。同时,由于被唆使吸毒的小鹏本身也是受害者,学校不可采取放任自流或要求其退学等不负责的措施,更不能对小鹏采取歧视态度。学校、教师、家长应对其关心和帮助,不应该放弃,小鹏吸毒上瘾,可以将小鹏送入戒毒中心进行治疗,以使他彻底摆脱吸毒的恶习。对于教唆小鹏吸毒的王某强,如果已满14周岁并且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则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fa12836b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