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草稿)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经费开支,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 (二)除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高铁动车二等座、硬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260元/天,二线城市(省会城市)180元/天,三线城市160元/天。上述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3、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5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因公出差员工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请单上》写清借支金额,然后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借款。 2、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 3、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董事长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 4、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 5、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 6、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报支住宿费、补助费。 7、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 8、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0a84d15d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