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13 【摘 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17-2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向社会公布r——解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J], 雷露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 [J],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的通知 [J], 5.《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七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向社会公布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5245d6ba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