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在全市组织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京劳社监发[2004]2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03.10 【实施日期】200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在全市组织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4]2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和“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的新形势,加大在地域范围内,从整体上规范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的工作力度,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开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根据2004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在去年44个重点街区开展实施“劳动用工规范一条 1 / 3 街”工程的基础上,在全市进一步组织推动“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以下简称“规范一条街”),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组织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指导,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的新形势,从地域切入,从“规范一条街”抓起,依法加大从整体上规范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治本力度。通过在重点街区或地域组织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创造出规范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为劳动保障领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创造条件,建立起一整套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关于选择“规范一条街”区域的基本原则 各区县在去年推进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基础上,要根据市劳动保障局今年推动实施该项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做好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重点街区的选择工作。在选择区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点、线、面相结合; (二)用人单位数量较多且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内的重点区域; (三)劳动用工管理相对薄弱的街道(乡镇)内的重点区域。 三、关于2004年主要城区和远郊区县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基本任务 根据上述选择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基本原则: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8个城区要在所辖区的每个街道都要选择1至2条重要街区推动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门头沟、房山、通州、平谷、昌平、大兴、怀柔、顺义、延庆、密云10个远郊区(县)在各自所辖区内要选择50%的街道(乡镇),在用人单位比较集中或设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景区)的重点街区或地域开展“规范一条街”工 2 / 3 程。 <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2dbbb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