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一) 〔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修改、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所得税征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其他外部相关配套措施,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改革措施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世界性的重要税种,全世界22个发达国家,17个国家以此税种为主,其他国家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最低也在14%以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在聚集财政收入,调控收入分配,调节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跨国所得不断增多,国内居民收入来源也更加多样化。面对新形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难以适应,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非独立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独立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现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此种税率设计具有对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的倾向,难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2、按月、按次分项计征,造成税负不公 如果依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实行按月、按项计征,必然会造成对收入渠道单一的纳税人征税容易,而对收入渠道复杂的纳税人征税困难;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征税偏轻,而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征税较重等不良局面。 3、应税所得难以核实,国家税收严重流失 当前核实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以下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我国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纳税主体,使个人所得税存在逆向调节,未能体现再分配功能,深深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4、扣缴体制有待完善,代扣代缴网络不全 当前,非金融机构吸纳的股金、集资款、年终发放的股息和集资利息,都远远超过了央行规定的同期存、贷款利率标准,而对超过部分,非金融机构又不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一些个人多处兼职取得收入,用人单位不代扣代缴,纳税人自己也不主动申报纳税,造成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落实不到位。另外,我国的税收网络化工程还不能普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1e32f8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