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奖金的转换决定 【背景资料】 1987年,罗莎琳德·塞茨费尔德赢得了一项总价值超过130万美元的博彩大奖。这样,在以后的2021每年她都会收到65 美元的分期付款。1995年,塞茨费尔德女士接到了位于佛罗里达州西部棕榈市的西格资产理财公司的一位销售人员打来的,声称该公司愿意立即支付给她140 000美元以获得今后9年其博彩奖金支票的一半款项(也就是,现在的140 000美元换算以后,9年中每年获得32 美元的分期付款额)。 西格公司是一家奖金经纪公司,其职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跟踪类似塞茨费尔德女士这样的博彩大奖的获得者。公司知道有许多人会急于将他们获得奖项的部分甚至全部奖金马上变现。西格公司是年营业收入高达7亿美元的奖金经纪行业中的一员,它和另一家公司伍德步里奇·斯特林公司目前占据了行业中80%的业务。类似西格公司这样的经纪公司将他们收购的这种获得未来现金流的权利再转让给一些机构投资者,诸如美国太阳公司或是约翰·汉考克共同生命公司。 购买这项权利的是金融升级服务集团(EFSG),它是一家从事纽约州的市政债券的再公司。西格公司已经谈好将它领取塞茨费尔德一半奖金的权利以196 000美元的价格卖给了EFSG公司,如果塞茨费尔德答应公司的报价,公司马上就能够赚取56 000美元。最终 塞茨费尔德接受了公司的报价,交易达成。 【思考讨论】 请运用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的基本观念,分析为何西格公司能够安排这笔交易成功并立即获得56 000美元的利润?双方的这种交易行为是否合法? 【分析提示】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消费偏好。EFSG公司有多余的现金,乐意投资196 000美元以期在以后9年中每年获得32 美元,其所用贴现未来收入的贴现率为%,而塞茨费尔德女士需要现金,她使用%的贴现率使9年期年金32 的现值等于140 000美元,这反映了她回避领取延迟现金流的倾向。这种交易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企业伦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2d2f00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