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创业示范园区获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创业示范园区获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园区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创业示范园区获奖资金使用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补充资金是指专项资金。第三条奖励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单位在营业场所费用、水电供热补贴等项目上给予创业扶持或补贴。 第四条遵循扶优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率,科学评价,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五条奖励资金的使用条件 1、在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地址,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实体。 2、入驻企业租赁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超过3000平方米)。 3、示范园区内从事R&D及生产的主要项目(产品)应符合以配套发展为重点的产业定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4、园区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技术、市场、运营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5、园区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明确,无争议。 第五条获奖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向园区提交书面申请和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申请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其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3、园区对申报企业和材料进行审核,正式审批后,给予企业分配奖励资金。 4、园区将跟踪获奖资金的使用情况,企业应严格按照园区相关财务规定使用获奖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的企业,将收回已获得的财政补贴。 第六条其他事项说明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公司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cb7b7f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