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存在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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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存在问题与建议

作者:郑瑜

来源:《新农业》2022年第02

摘要: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共同的劳动成果,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近年来,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始大力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对于许多地方来说,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以往经验可参照,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都很多。现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议

农村集体资产能否适当配置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做好农村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查实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价值及使用情况,依法、依规界定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为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基础。同时积极探索适应当地的资产保值、增值途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益,进一步支撑乡村振兴的发展。

1.1 基层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

清产核资工作时任务重、时间紧,加上涉及的部门较多,基层乡镇工作原本就十分繁重,个别干部对此项工作存有畏难情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也有一些干部对清产核资工作认识不足,把此项工作当成普通的报表及日常工作来开展,没有足够的重视,敷衍了事。一些经济薄弱的村干部认为,该村村级资产很少,也无经营性资产,属于空壳村,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改革无实质意义。一些村民群众也对这项工作政策了解不深,以为集体资产都是由村干部掌控的,村民既做不了主,也受不了益,说了话还得罪人,不愿意参与。 1.2 资产资源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多数村集体只登记资金账簿,对资产及资源未设立专门台账,也未确定专人保管,给清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账实不符,日常资产管理与使用混乱,土地、房屋等基础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尤其是对捐赠资产及没有具体价值的划拨土地等资产均未入账,资产毁损、报废也未登记及制定相关处理流程。

1.3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

在资产实际清查过程中,发现财务固定资产账与实际资产存量有较大出入。具体原因为,一是结转不及时,如工程使用后未提供结算审核等材料,未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一事一议、


涉农等专项资金在项目完工之后未及时结转至公积公益金,造成专项资金已使用完却还长期挂账。二是有些固定资产明细混淆,如清查时发现一次购买多项固定资产只列在一个汇总分类科目中,如体育器材”“农业设备,没有具体按资产名称分别来登账;又如村里同一幢房屋,从最初建造、拆除改建、装修等均使用不同名称记入固定资产。三是普遍存在固定资产未定期计提折旧,账上大量固定资产实际已过报废年限。 1.4 资产资源承包合同不规范

有些村集体组织因人员更换频繁,档案无专人保管,各种承包、租赁合同未及时登记归档,导致许多合同資料遗失。在实际清查过程中,还发现不少不规范及有失公允的合同协议如重大事项未签订经济合同或口头协议;私下长期低价发包,承包到期不交回;合同协议中的面积小于实际承包面积;承包金无法按期收取等问题。 2.1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明确各个部门的任务,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保障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大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及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知晓度,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参与改革工作。同时各级政府也要把清产核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村两委班子的重要指标,明确工作责任,压实担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完善奖惩制度。 2.2 严格规范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整改,经村集体组织开展成员代表会议讨论,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账务,更正错账。一是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二是对未计得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按相关规定确定使用年限补提折旧。三是对于账面固定资产只登记一笔汇总数的问题。可通过实际清查盘点物品数与账面数对应,按物品实际名称入账,差额部分计入盘盈或者盘亏。房屋拆除后重建的,应对改建前的房屋做报废账务处理,新建房屋按实际造价入账。同时财务人员定期与村集体资产管理员核对,确保财务账与资产账相符,防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脱节。 2.3 完善集体资产台账制度

各级经管部门应尽快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制度。对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机器用具及基础建设设施等,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名称、类别、构建时间、价值、折旧、预计使用年限等。要做到有物必登、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并确定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领用相关手续及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制度与规范处理流程。


2.4 强化规范合同管理

首先,相关工作人员要对村集体现有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查,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经济合同应通过协商或是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让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加强对到期承包合同资金收回监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强化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及发包流程公开化,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村组织设立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并送乡镇经管站备案存档。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不是一劳永逸,清查的目的是将农村集体资产管好用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清产核资成果,建立一系列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脱节。

作者简介:郑瑜(1975-),女,大专,农业经济师。主要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及农村财务会计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6235cf84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