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修读辅修专业管理细则 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学习,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学校对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组织实施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根据《高校学籍管理细则》和《高校专业准出实施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细则。 一、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定义 第一条 辅修专业学习是指学生在修读完成主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同时,以跨专业选修的形式修读另一专业(跨专业类)的辅修培养方案,取得相应的学分,获得相应辅修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条 辅修专业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收费标准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生需在教服平台填报辅修专业修读意向。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等事项按照《高校学籍管理细则》中有关条款执行。 二、辅修专业课程设置和组织 第四条 辅修专业的培养要求与主修专业的培养要求相同,其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等应与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等基本保持一致。 第五条 院系应将辅修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开放,提供给其他院系、专业学生选修,保障学生进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学习。原则上辅修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开放额度不得低于主修该课程人数的30%。 第六条 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其课程设置与主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差异应达50%以上。差异度的判断标准为,辅修专业的准入、准出课程,包含在主修专业里的课程门数不得达到或超过辅修专业全部准入、准出课程门数的50%。原则上学生同时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学士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辅修。 三、学籍管理 第七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其主修专业所在院系管理。学生要以确保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充分了解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及课程要求的基础上,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第八条 学生需在标准学制内(休学、保留学籍时间除外)进行辅修专业学习,达到主修专业的毕业条件后,不得继续进行辅修课程学习。 第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的考试、补考、重修等要求与主修专业的相同。 四、成绩与学分记载 第十条 学生主修专业课程与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同记载入学业成绩单。 五、证书申请与资格审核 1 第十一条 学生修完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30个学分以上(含30),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校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学生修完辅修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同时,可申请学校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准出申请时间同主修专业准出申请时间,不得单独进行辅修准出申请。 第十三条 本科生院按照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高校学籍管理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辅修专业准出申请进行资格审定。 第十四条 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未能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后续也不得再申请辅修学士学位。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ec037ef1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