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的家庭教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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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家庭的家庭教育对策 苏云 宋晓云 王小玲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史专业研究生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史专业研究生 江西 南昌 330022)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急剧上升,离异家庭子女日益增多,父母离异这件事情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离异家庭子女面临许多问题,如何帮助离异家庭的家长正确指导孩子成长克服消极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离异家庭 儿童 家庭教育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社会的细胞,在家庭的诸多功能中,家庭教育功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并依不同的社会形态、家庭形态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应该使每个人懂得:在社会面前,他的责任和对神会最重要的义务,就是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的首席教育者,第一任教师,就是母亲和父亲。”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家庭的教育功能在不同方面可能表现出强化或弱化的趋势。离异家庭儿童是父母婚姻破裂,从而导致家庭解体后出现的一种与正常家庭环境中生活的完整家庭儿童不一样的特殊的社会现象。 日本教育家森重敏在其《孩子和家庭环境》一书中提到:“为了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就必须在家庭里建立良好的关系。······夫妻之间的爱情,对创造幸福的家庭以及培养具有情绪安定性格的孩子是最重要的。”而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的离婚家庭数量呈逐年递增状态,父母离婚对儿童成长的不利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夫妻关系是家庭教育的基础 夫妻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简单的表述有:夫妻,丈夫与妻子的合称,即男女通过合法的婚姻组成的配偶。较为复杂的表述有:合法有效婚姻所创设的男女法律关系,由此产生大量的法律后果,包括相互依附、共同寝食、相互扶养以及在性生活上相互忠诚的义务。按照通常的说法:夫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伴侣。夫妻之间是一种没血缘只有姻缘的关系,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微妙而又复杂的关系。 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没有夫妻关系就不会产生家庭关系。男女结婚,组成一个新的家庭,也产生了新的家庭关系。夫妻生儿育女,使家庭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延续、发展。夫妻离婚,则夫妻关系消灭,以夫妻为中心的家庭关系随之消灭。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承上启下,夫妻赡养老人、为老人送终;生育、抚养、教育子女,使其成家立业,代代相传。可以说,夫妻关系在家庭中举足轻重,对整个家庭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说,家庭的稳定又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不和睦、子女教育出现问题,都会带来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夫妻关系的性质与特点,了解夫妻关系的内容,处理好夫妻关系。这对于家庭的和睦美满和社会的稳定与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夫妻关系对子女的教育意义在于通过夫妻关系,子女认识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生态度以及美好的情感,为孩子奠定道德基础。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相体谅、互相关心并尊重人格独立的这种高尚美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教育子女的精神力量,也必将会成为子女的精神财富,夫妻关系的状况决定了家庭中父母角色的扮演,进而影响了亲子关系的运行,构成了不同的家庭教育的效果。 二、离异家庭中儿童出现的问题 许多研究表明,父母离异对儿童心理、学习成绩、品德行为等都将产生深远的不利的影响。子女对父母离异带来的家庭变化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台湾学者黄德祥提出,对父母离异的心理反应,孩子通常会经历几个阶段,而每一阶段对孩子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一)否认阶段:刚听到父母要离婚的消息时,子女通常都无法接受,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对这个即来的事实会予以否认,并通常把否认扩展成孤立的反应模式,将自己孤立于同伴、朋友、老师和环境。 (二)愤怒、痛苦阶段:父母离异初期,孩子知道事实不可改变时,会表现出极度的失望、心情烦躁,并开始伴随一些激烈的反应,对朋友会具有攻击性。 (三)协调阶段:在这个阶段,子女会提出条件与父母协商,试图挽回父母的婚姻,处于此阶段的子女无心,甚至会对一切都漠不关心。 (四)沮丧阶段:当子女无法以协议方式使父母破镜重圆时,开始感到悲伤,因而学习退步,更有孩子常常感到自己是一个孤独的人,害怕别人提到父母离婚的事,精神紧张而闭门不出。 (五)接受阶段:在经历了以上几个阶段后,孩子意识到父母所给予的安全与保障已经消失,开始专心重新思考父母的关系,心理上逐渐平衡,恢复原来的兴趣,重新有了生活的目标。 三、离异家庭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一) 对子女心理方面的影响 离异家庭的儿童认知发展水平显著低于完整家庭儿童的认知水平,离异家庭子女的情感,对他们的认知水平的影响要比完整家庭的儿童大,他们表现为:放荡不羁、过分胆小或焦虑、易怒、不愿与人交往、固执、冷漠等,这些情感上的变化会影响其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离异家庭的儿童,由于失去父母的抚爱和保护,对环境的应变能力差,往往表现出焦虑、紧张、惧怕、畏缩甚至有些退化反应。其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人际交往方面的心理障碍。家庭破裂给子女的心理压力明显而持久,由于受到家庭变故的打击,导致子女心理发展受到阻碍,很容易对子女的社会认知、角色适应、责任承担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他们会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被遗弃感和怨恨感。 (二) 对子女学习成绩的影响 离异家庭的子女与完整家庭的子女,在学习态度上存在着极其显著的差异,由于父母离异,致使他们失去了生活与学习的信心,离异家庭子女普遍感到学习困难,因为面临家庭的变故导致他们精力分散,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子女往往缺乏较好的生活教养和学习上的指导,学习潜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情绪上的不良反应也继而影响到他们的学习态度。 (三) 对子女行为的影响 离异家庭的儿童易产生逆反心理和消极情绪,男孩时有破坏性行为发生:女孩虽无明显敌对行为表现出来,但变得沉默寡言,忧郁内向。有些甚至出现严重的性格缺陷,使他们的个性形成与发展受到极大影响。离异家庭的儿童往往会伴随亲子关系冷漠,群体中同伴关系疏远。他们对父母缺乏信任感,态度变得冷漠,对父母不满意程度很大,甚至带有怨恨情绪。 儿童的个性是在生活中形成的,从父母感情破裂开始,家庭关系失和,父母整日无休止的大闹,甚至离婚的整个过程,既是对孩子施加各种不良影响,也是使孩子形成不良性格的过程。有的孩子因长期抑郁而逐渐形成孤僻、怯懦的性格,成为对他人,对社会都极端冷漠,缺乏信任感的人:有的孩子因为长期生活在争吵大骂环境中,变得情绪暴躁、易怒、冷酷的性格:还有的则有可能因父母迁怒于孩子,经常无故打骂孩子,使孩子经常在恐惧中度日而变得神经质。 四、对离异家庭儿童应采取的教育措施 夫妻离异,婚姻关系解除了,但作为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因为彼此间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子关系。离异后,不论孩子是否跟随生活及直接接受抚养,父母双方对孩子仍然要承担抚养义务,都有着爱和教育的责任和权力。离异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都应该继续尽抚养的义务,并应该保证对子女的爱和教育,关心孩子成长。离异后的父母应做到: (一) 离异后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都应继续尽到自己的责任 在对孩子的抚养方面,夫妻离异时应切实抱着对孩子负责人的态度,做出合情合理的约定和安排,父母双方都应与孩子保持亲子之间的关系和感情,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仍应尽为人父或为人母的教育和爱的责任,应该定期地与孩子见面,多给孩子关心、教育直到孩子长大成人。离异夫妻也不应互相敌对,为了孩子也应和谐相处,经常交换关于孩子各方面的状况和意见,友好合作的承担起对孩子进行教育和抚养的责任。 (二) 给儿童充分的爱抚,积极支持儿童参加集体活动 家庭成员应尽量补偿儿童失去的亲情,学校和社会也要多关心爱护离异家庭的儿童,使他们不受歧视和冷落而感到处处有温暖。加强同学、同伴之间的互助,消除其自卑感和孤独感。离异家庭的儿童由于家庭遭受不幸,往往心情压抑,性格内向,不合群。因此,家长好热教师要注意引导他们参加集体活动,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转移离异家庭子女抑郁的情绪,这既能使孩子忘记自己的不幸,增进同伴间的友谊,又可避免这些孩子由于空闲而接触各种不良或丑恶的社会现象,使孩子获得健康成长。 (三) 鼓励孩子在逆境中成长 父母离婚对儿童个性发展固然会产生种种不利影响,但并不意味着世界末日到了。由于家庭离异所产生的不幸,将会给儿童提供接受困难挫折和艰苦锻炼的机会。鼓励孩子在逆境中成长就是要培养孩子自信自立和使孩子形成对困难的承受能力和对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培养孩子不畏困难的坚强意志和毅力。事实证明,在许多杰出人物的成长过程中,都有过父母离异的遭遇,他们没有被挫败,反而更加发奋,孩子的父母亲应该教育、鼓励孩子在逆境下生活,向自幼在家庭逆境中成长成才的人物学习,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五、结论 婚变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它威胁着婚姻的建构,从而影响了子女的教育。离婚会给子女带来各奔东西的凄凉感和挫折感。因此,对于如何教育离异家庭的子女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家庭。家长是教育者、监护人,是成熟的个体,是社会价值观、信仰与社会行为的直接传播者和体现者,是家庭环境的直接构建者,在亲子关系中负主要责任。离异家庭的父母双方要重视这个问题,共同承担孩子的爱和教育。 (*宋晓云 通信作者 江西师大教育学院 330022 此文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家长终身教育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缪建东,家庭教育社会学[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南京,1999. [2]方建移、何伟强,家庭教育与儿童社会性发展[M],浙江教育出版社,浙江,2005 [3]叶立群,家庭教育学[M],福建教育出版社,福建,1995. [4]陈尚宝、窦东徽,心理健康教育指导[M],科学出版社,2003. [5]彭立荣,家庭教育学[M],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199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6c39343968011ca3009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