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2011年9月30日修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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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

冀外院[2011]19

2011930日第一次修订)

为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建设国内高水平外国语大学的目标,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有关待遇做如下规定: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第一类:学术带头人(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授) 应聘条件:

1、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能立足学科前沿,掌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和趋势。

2、有稳定的科研方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相当数量影响较大的学术论文。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有团队精神、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二类:博士后、博士人员 应聘条件:

1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有一定造诣,掌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

2、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博士毕业论文和研究成果具有较高水平,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名)。

3、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1、学术带头人(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授):学院给予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20万元(其中,安家费5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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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科研经费10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2、博士后、博士人员:与学院开设的专业(方向)一致或接近的,学院给予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13万元(其中,安家费3万元,购房补贴10万元);与学院开设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学院给予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6.5万元(其中,安家费1.5万元,购房补贴5万元)。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经费10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3学术带头人及博士的配偶不具备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如果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的,符合我院教学岗位任职条件的可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原工作单位不在本市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学院负责协调安排工作。

4、学院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5科研启动资金按《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秦皇岛市《关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秦字[2005]48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7、特殊人才及特殊要求、待遇可面议。

8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学院服务七年,《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服务年限的暂行规定》执行。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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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bcb71155270722192ef7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