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民族学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团结、敬业精神,并且熟悉当代民族研究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与民族问题相关的国内和国际事务的专门人才。 二、 专业介绍 师资力量和科研水平 南京大学的民族研究可以追溯到1944年成立的原国立中央大学边疆政治系,系主任为著名民族问题学者法学院院长韩儒林教授,在该系工作过的还有马长寿等著名学者。1952年院系调整时,该系研究力量并入南京大学历史系,韩儒林任系主任。1956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元史研究室。1988年元史研究室扩建为南京大学民族研究所。本学术群年长的学术带头人(陈得芝、魏良弢)位列我国解放后成长的最优秀学者群体,在国内外有很高的学术声誉。中年学者刘迎胜、华涛等近年来在学术研究上十分活跃,成果突出。 人才培养 南大民族研究所是我国本领域最重要的人材培养基地之一。自70年代末以来培养出数十名博士、硕士和进修教师,包括蒙古族、哈萨克族、回族、维吾尔族等民族学者,其中留校的学者在其研究方向上居全国最前沿,并形成广泛的国际影响;分配到中国社科院、中央民大、藏学研究中心、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新疆社科院、新疆大学的学者已经成为该单位最重要的年轻骨干,成果显著,并与本专业保持着密切的学术合作。近年来,本研究所注重当代民族问题研究,主持多项民族问题调查,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高度评价。同时与本校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其他专业合作,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本中心专职研究人员能够使用蒙古、藏、阿拉伯、波斯等文字史料和英俄德法日等主要发达国家研究文献,整体和个体的语言条件在国内非常突出。本专业的资料基础是原中央大学和金陵大学有关藏书。自50年代南大图书馆以中大、金大有关北方和西北民族、边疆的藏书(包括中外文古籍善本、国外有关刊物),组建了本所特藏室,为本中心专兼职人员的研究和研究生的学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本专业主要研究人员曾在欧美从事学术研究,并与国内外主要有关研究机构有密切的学术合作。 本学科成立由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专业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 主要研究方向 1, 中国民族问题研究 2, 当代世界民族问题研究 3, 中国民族史 三、 招生对象 文科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并经复试合格者。特别欢迎社会学、政治学、宗教学本科毕业生报考。 (2001年入学考试可选考: 社会学专业入学考试题; 1 国际政治专业入学考试题; 中国古代史专业入学考试题) 四、 学习年限 三年。 五、 课程设置 A类课程(全校公共课;必修): 公共政治理论课 公共外语 (4学分) (4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B类课程(一级学科基础公共学位课;必修): 民族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C类课程(二级学科专业学位课;必修) 1、 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 3、 中国民族史 1、 2、 3、 4、 5、 6、 7、 8、 9、 2、 当代世界民族、宗教问题研究 D类课程(选修): 西方民族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本专业) (2学分) 当代民族问题研讨(本专业) 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学系) 社会调查方法(社会学系) 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系) 社会问题(社会学系) (2学分) (2-3学分) (2-3学分) (2-3学分) (2-3学分) (2-3学分) (2-3学分) (2-3学分) 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国际关系研究院)(2-3学分) 国际法概论(国际关系研究院) 现代国际关系的演变(国际关系研究院) (2-3学分) 10、 有关民族语言 (本专业) 11、 其他跨一级学科相关课程 六、 培养方式: 研究生入学第二学期进行师生互选,学科组协调平衡,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讲授、讨论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提倡大量研究读原著,重点指导学生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着重培养学生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七、 考核方式: 公共课和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研室负责考核工作。专业课采取笔试、撰写论文或读书报告、课堂讨论综合考核评定成绩,重在培养学 2 生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按照“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实施办法”(南研字(1996)10号)规定,在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需进行一次综合性考试。考核时间为二年级上学期末或下学期初,撰写“开题报告”之前。考核小组由教研室主任、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及其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共三人以上组成,并报系批准同意。考核内容为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修习情况、毕业论文的准备情况及对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等。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并独立完成。选题力求和科研项目特别是国家科研项目结合进行。论文题目确定后,由学科组组织有关教师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确定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写作计划经系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应严格按照“南京大学硕士授予工作细则”办理。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有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校定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硕士论文答辩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和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 参考书目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80d6f6d2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