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与管理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2.掌握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专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具有较高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能力,适应各种高层次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 3.掌握相关的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科技、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适应高科技时代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相关的管理工作,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专业与管理职务任职要求。 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阅读法律专业外文资料。 二、培养对象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实践经验,个别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直接攻读法律硕士。 三、报名和考试 1、报名资格 符合上述培养对象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 2、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可选考英语或者日语)、民法学、刑法学和专业综合考试(包括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和中国法制史)。 3、考试方式 政治理论课、外语考试必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民法学、刑法学和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方式为笔试。 4、录取 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和南京大学划定的分数线,经面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分四个学期。第三年为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论文开题、硕士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五、培养方式 1、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 2、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以江苏省及南京市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为实践基地,将法律实践活动作为研究生成绩的组成部分。 3、加强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三方面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 4、实行学分制。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定选修课、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总学分为48学分。 5、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越性。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六、课程设置 1、必修课(28学分) 1)邓小平理论 2学分 2)英语 4学分 3)法理学 3学分 4)民商法学 4学分 5)刑法学 4学分 6)刑事诉讼法学 2学分 7)民事诉讼法学 2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3学分 9)经济法学 2学分 10)国际法 2学分 2、推荐选修课(10学分) 1)中国法制史或外国法制史 2学分 2)宪法学 2学分 3)国际经济法 2学分 4)国际私法 2学分 5)司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 2学分 3、自定选修课(可选10学分) 1)知识产权法 2学分 2)竞争法 2学分 3)公司法 2学分 4)侵权法 2学分 5)经济刑法 2学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020d91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