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时间:2023-01-19 10:00:4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申请人:xxx男,xx7月生人,汉族,xxxxx村,身份证号:132429--9 话:13-560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80x月生人,汉族,xxxx村,身份证号:130623624 申请人之女 请求事项:

因被申请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设置监护人。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19999月患精神分裂症,曾一度治愈,2009年腊月初八结婚后,因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病情反复,语无伦次,行为怪异,喜怒无常。经xx县精神病医院检查证实为精神分裂症,经常失眠、哭笑、发呆、外跑、胡言乱语,被申请人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故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2010-10-1

附: 证据清单

xxx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的证据清单

1 xxx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复印件2

3 xxx 精神病医院诊断证明书 4 住院病历及随诊情况4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000636f9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