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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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态度 1含义 2内在逻辑

3在舒茨理论中处于什么位置 4举例或者案例分析

自然态度首先是一种常识的或经验的态度。持这种态度的人认为,我意识到一个在空 间中无限的世界,它在时间中无限变化着,并已经和将永远变化着。我意识到它,这首先意 味着:在直观上我直接地发现它,经验到它。通过我的看、摸、听等感觉形式,是我直接意 识到它就在我身边。可以看出这种自然态度只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识的或经验态度,还不是一 种理论态度,所以胡塞尔说自然态度只是“一种前于一切‘理论’的纯粹描述。

社会世界中的自然态度,视主体间性为理所当然的基本意涵,包括两种理想类型化的情境:(1)不同的生平情境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目的及关联体系之可理解性;(2)不同行动者,在居于同一社会世界背景下的关联体系一致化。这两种理想化共同构成了“相互性观点的一般性主题”。这一主题,由于对每一个行动者都是有效的,所以可以构成在常识世界中具备客观性与隐秘性的知识。这部分知识,与每个人具体的生平情境以及特定的行动目标无关,至少在同一社会世界内部具备普遍性。这一部分知识不仅是居于同一社会世界的“圈内人”所共有的知识,而且以一种理所当然的方式拥有着道德性意涵,在许多时候“也是民俗、风俗的起源,或者用韦伯的话来说,是‘传统性行为’的起源,是圈内人的除了歧见之外所公认有效的‘理所当然的陈述’,质言之,是‘世界的相对自然层面’的起源”。这一知识有其历史性起源,是“我们的‘社会性遗产’的一部分”,亦即韦伯和伽达默尔所主张的“前见”

然而,按照舒茨的理解,除非是在生活世界之核心的我群群体之中,否则,哪怕是对于处于同一社会世界的行动者,彼此在共同知识之外也具备着相当程度的隐秘性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典型性,即行动者彼此之间或多或少地都是以一种片段式的形式而存在。

无论对于行动者还是对于一个中立的旁观者,稳定的日常生活秩序以及展开于其中的类型化建构都是以常识理性为基础的。尽管每一名行动者对于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理解,由于其生平情境的不同而必定有所差异,然而,就理性自身的形式化理解而言,尽管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可以说并无差异。舒茨认为,正是在这一理性内容“程度”层面上,一个合格的社会科学工作,即依据科学模式所界定的特殊、必要条件而建构的互动形态模式,才有可能建构起完整的理性行动模式。

舒茨则是先借助于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分析阐释奠基的基础,后面则跳出现象学的先验还原,在自然态度中说明主体间性的被奠基过程。他认为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分析的结果可以毫不变更的运用到世俗社会,也就是说在自然态度下的意向活动也符合内时间意识体验中的现象学规律。我们对外在世界的经验,我们会看到在自然态度下,所有过去的经验都呈现出一种秩序状态,也就是它们已经作为某种经验综合体被给予我们。

舒茨论证主体间性问题的自然态度层次,只是他们两个的分析所处的是不同的现象学还原层次,但这完全可以被说成是前后相继的理论分工,胡塞尔负责经过现象学还原的层次,舒茨负责在这个还原的基础上去说明那些被还原掉的主体间性领域问题。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中的分析是先验自我和先验共同体的构造理论,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结构》就可以被当做关于自然态度的构造现象学。




生活世界概念是舒茨从胡塞尔那里借用过来的,但他对之有不同于胡塞尔的理解。首先他放弃了生活世界先验的特点,它只是处于自然态度中。自然态度下的生活世界自身而言就是实存的,它对我而言是理所当然和实在的。生活世界是社会实在的领域,在其中,人们持续地以常规和必然的方式行动着,我们能够凭借自己的意愿和力量参与和改变这个世界,那些客观的事物和事件在其中制约和影响着我们。

舒茨认为应该是在自然态度下的生活世界中,生活世界本身就蕴含了主体间性式本质。现象学的先验还原和自然态度这个从一开始就是针锋相对的两个面向,是胡塞尔和舒茨主体间性理论的首要差别。先验自我通过类比统觉达致他人,在此基础上构造出单子式的主体共同体,然后构造出世界的客观性,进而去说明社会交往和文化世界的问题。他强调的不是生活世界的原初性,也不在于生活世界的社会性,先验还原和原真还原毋宁说是为了将被悬搁的现象置于一种反思的目光之中,从而在先验哲学的层面上重新阐释其意义。作为反思的对象,他我关系或许不可避免地失去了其在自然态度中所秉有的直接性,但却并不因此而丧失其作为哲学问题的重要性。任何现象学还原都没有将被还原的东西的存在有效性抹杀掉,原更多是一种理论操作态度,在这种态度中,我有对事物存在效力的评判的有一个标准,借这种标准,那些原初明见地被给予的存在是还原的基底,而那些明见性具有各种范围和程度的存在被还原掉。我们在把握住原初明见的东西,意即获得一个还原操作的坚实基底之后,那些不明见的存在的意义才会完整体现出来。在胡塞尔先验主体间性理论中,在奠定先验自我本身,先验自我的原真领域的原初明见性的坚实基底之后,他人、他人的身体和躯体、他人的意识流程,还有我的躯体这些本已经被还原的东西才能被纳入视野,而后主体间的理解才能得到说明。与胡塞尔先验还原操作针锋相对的是,我们可以先确认主体间理解的可能性,有了这种可能性,那些媒介和主体间意义承载体才进入理论操作过程中,然后你我分别的绝对私己领域具有何种原初明见性才能被体验到。这种方式是从自然态度出发去理解先验的原初明见性:也许可以冒险提出下面的建议来看一看,即人在自然态度中也使用一种特殊的悬置,当然,这种悬置是与现象学家的悬置截然不同的悬置。人并不把他对外部世界及其客体的信仰存而不论,而是与此相反,把他对它的存在的怀疑存而不论。他放进括号里的是这样一种怀疑,即这个世界及其客体可能与它显现给他的样子不同。我们建议把这种悬置叫作自然态度的悬置。

这个自然态度悬置如果应用到主体间性问题上就可以被描述为,我把对主体间性可能性本身的怀疑存而不论,主体间性对生活世界而言是预先给定的。在这里,舒茨事实上初步提出了一种主体间性还原。在现象学还原中,原初明见的存在是在还原之前的,与之类似,那么主体间性还原的主体间性也如现象一样是优先的。原初明见的存在在现象学还原之后紧接着是对它的描述、构造和发生分析,那么主体间性在主体间性还原之后剩下的也就是对它的描述、构造和发生分析了,这正是我们上面详细考察的舒茨主体间性理论。舒茨通过对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的持续反思得到的这个主体间性还原向度是他理论的出发地,也是他理论发展的结果。

在舒茨笔下,时刻居于生平情境和具备手头知识库存的行动者,乃是一种清醒的成年人的形象,他们对于世界的认知,是以具备着主体间性特征的生活世界为基础的,其对于世界的认知方式,主要特征是类型化。这种行动者在其社会世界中的位置,并不仅仅是由外在的时空维度所决定,也是由其“在社会体系内的地位与角色”所决定,并因而“具备了道德与意识形态的位置”。与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不同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并不会对这一


理所当然的世界加以质疑或反思,而是以自然态度来接受它。

首先是一种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式的态度:舒茨首先悬置的并非是外部的世界,而是对于日常生活之确定性的怀疑。舒茨明确承认,他眼中的社会科学并不承担对日常生活之确定性予以怀疑的任务。对于舒茨来说,科学不过是现代社会的多重世界之中的一种,不能简单地对应日常生活,从日常生活过渡到科学自然需要一种跃迁,而其中的态度取向和兴趣取向也都不相同;更为重要的是,不能简单地将科学研究等同于日常生活,因为科学研究自身的逻辑与日常生活并不相同。

与胡塞尔不同,舒茨将对于悬置的理解置于使理解社会学得以可能的重要位置之上。在舒茨那里,悬置有两层意义,首先是研究者需要悬置对其所研究的日常生活的确定性的怀疑,或者说,悬置对其所研究的现实世界———无论是其正当性还是其秩序———的判断;其次,是研究者需要悬置自身在其日常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之中的自我“核心”位置。对于社会科学的观察者,这可能是最具原初挑战性的困难。因为这期间意味着两重跃迁,首先在于,作为社会科学的观察者所秉持的是一种不同于其日常生活的态度。“当他(社会科学观察者)决定科学地观察这个生活世界时,即意味着他不再把自身及自己兴趣条件当作世界的中心,而是以另一个零点取而代之,以成为生活世界现象的取向。社会科学家要完成自己的职责,要完成一个从日常生活的至尊现实世界到社会科学世界的跃迁,就必须将自己从实际的日常生活中抽身出来的同时,“将自己的目的动机限制在如实地描述与解释所观察到的社会世界中去。”只有如此,才有可能真正做到对于差异的容忍、理解和尊重,也才有可能由此达到真正的自我理解。悬置这一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论,在舒茨这里成为了理解社会学获得可能的基本保证。

舒茨的方法论所能带给我们的启示在于,在研究的态度上,是否能以朴素的态度,将学术和政治文化传统中的重大问题、个体和社会的历史经验,及生活世界和日常生活中的当下存在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以现实为关怀,避免以某种单一的方法论主张为准的削足适履式的眼光和态度,同时关注到实践和变迁的角度。我们应该更“倾向于在日常生活与科学生活中,寻求互相理解的共同基础,而非只是批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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