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的写作充满着激烈的申诉,他既是高亢的,也是绚丽的,既是热烈的,也是hi偏执的;但是他那烂漫的申诉散文并没有因为激情而失去分析的分量,福柯的哲学天衣无缝将抒情和分析融合起来,他既是澎湃的诗人,也是严谨的智士。福柯的分析,他对对象的层层盘剥、出其不意的叩问、阴郁有力的描述,永远都是对常识的动摇,这几乎没有丝毫的陈词滥调,相反,他总是以一种奇特的目光把人们引向理性的断裂边界。福柯的分析表现出一种神秘的穿透力,它不可思议的将对象置于死地,这是真正的艺术,是一种令人着迷的才华。 这确实是最伟大的现代哲学,它不仅构成一种美学,而且还产生巨大的震撼。 这是一种令人激动地哲学,贯穿于这种哲学始终的是权利问题和主体问题。福柯堪称是最重要的权力理论家,起初,他将权力视作是否定、压制、禁闭性的,权力是一种让人窒息、让人收缩、让人丧尽自由的东西。在疯癫的历史中,权力就扮演了这样一种暴君的角色,这样一种权力论在本质上同国家模式、集权模式、统治模式的权力观没有太大的差别,差别只是在于,福柯的权力更具有弥散性、更小型化、更隐蔽,他的实施对象更边缘化,权力和它捕捉的对象处于一般历史之外,这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禁闭权力。 后来,福柯采用了尼采的权力观,他不再将权力视作否定性的,而是将权力确定为积极、主动、生产性的,权力锻造和铸就了它的对象。 福柯也不再将权力视作是某个组织、集体或者个人的所有物、权力没有中心点,没有主题,没有机构,他不是单向性的,它永远存在于关系中,它是这些关系的依靠、较量、连接、分裂、斗争,权力来自四面八方,它无处不在,正是权力的结合或者纷争才构成了巨大、复杂而纷繁的形式本身,社会机制正式权力的战略形式,而身体和性,这些自然而然的东西,在福柯看来,都是权力的效应。 福柯关注的问题是,权力是以怎样的方式早就了形形色色的体形式的。 概括的说,我的观点是:福柯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由大量经验描述构成,他的描述是关于权力的独特现代样式形成的早期阶段的。这些描述提供了对于现代权力特性的洞察,而这种洞察反过来又重要的政治学意义,因为这些取向已经不能应对现代社会中权力的复杂情况。例如福柯的描述表明现代权力是“生产性(productive)的,而不是否定性的。这就足以将自由主义的政治学排除在外,因为它假定权力本质上是压制性的。这些描述同样表明了,现代权力是”毛细血管状的“,它在日常的社会实践中作用于社会机体的每一末端。这又足以使国家中心论者和经济至上的政治实践也应废弃不用,因为这些实践假定权力在本质上定位于国家或经济中。最后福柯的现代权力的谱系学确定,权力基本上是通过人们的社会实践,而不是通过他们的信仰对人们的生活是假影响。因而,旨在把被一时形态扭曲的信仰体系去神话化的政治取向也应废弃不用。 福柯使我们能从相当广阔的视角出发理解权力:打那个研究定位于他所谓的“微型实践“(现代社会中由日常生活构成的社会实践)的多样性时,他又使我们能够相当细致的理解权力。这种积极的权力概念笼统但却无误的蕴含着对”日常生活政治学“的倡导 。 福柯之所以取得这些成就和贡献,似乎是因为他运用了独特的社会、历时描述方法。这一方法关涉悬置现代自由主义规范性体制,等等,这一体制区分了合法的行使权力和不合法的行驶权力。 福柯倾向于假定他关于现代权力的陈述,既是具有政治立场的 福柯在书中的一个中心词汇表述就是“关怀自身”。在福柯晚年的访谈中塔一再声称他的所有工作都是在研究“在何种历时形态下主题进入真理的游戏”。因此与其说福柯是一位精神分析家、权力理论家,不如说他是一个以非传统历时分析的方法对主题与真理问题进行研究的伦理学家。 在福柯眼中法律只是一种宏观权力的表现或手段,同时法律也是近现代国家政权采取的一种真理形式,在法律中国家实现了对于权力和真理的很好的整合,这是一种治理术,属于福柯所讲的技术部分(当然这种技术是一种宏观技术,并非后期福柯所讲的个人自身治理术) 规诫与惩罚中涉及刑罚权力操作问题 福柯认为:至道19世纪,我们才开始明白剥削的本质,而直至今天却未能全面地理解权力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治学说向人们展示了资产阶级是如何通过剩余劳动剥削物产阶级,资产阶级是如何掌握国家统治权为整个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但福柯认为马勒斯主义的政治学说也未能充分说明权力的本质,没能揭示出隐藏于阶级背后的权力结构本身。为此,他的工作就是力图挖掘、展示深根于社会内部的权力本身。 权力理论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的、自由的政治权力的概念”,建立在18世纪哲学的基础上,这里暂且成为法权模式,后者可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模式。而福柯认为,这两者间存在共同点——“权力理论中的经济主义”。马克思主义权力理论认为,权力的角色主要是维持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特定形式带来的阶级统治,权力具有的是一种经济功能。在福柯看来,这两种理论模式都可将权力归结为经济,都是经济中演绎出权力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政治权力的模式可以在交换的过程中,在商品的经济流通中发现按;在第二种情况下,政治权力的理所应当的历史原因,以及它的具体形式和功能的原则,都存在于经济之中。”但是福柯并不满足于这种权力的经济理论,这样的权力理论并未能真正地揭示权力的本质:“首先,与经济相比,权力是否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服务吗?它注定了要去实践、强化、维持和再生产与经济和经济的功能相吻合的关系吗?其次,权力是以商品为模式吗?它为我们所占用、获得、,更具合同放弃、转让和重新获得、流通或取消吗?” 福柯指出“我们需要在这样的分析中借用不同的工具”,即权力的非经济的分析,而近现代权力理论的非经济理论在福柯看来主要是以下两个假设:“一、权力的机制就是镇压(这个假设,如果你们同意,我很方便的成为莱切的假设—);二、权力关系的本质,是敌对力量的冲突---这个假设,我同样方便的成为尼采的假设。” 在福柯看来这样的权力观众,政治是战争通过其他手段的继续,战争应理解为恒长的社会关系,和平只是一种表象,是另一种形式的战争,权力关系就是战争关系,战争史权力的基础和最基本的形式,战争和权力才是永恒的。然而,这种战争或支配关系的效应和延伸,导致的政治结果仍常表现为一种压抑,战争或支配的一方必然战胜另一方,这种支配——压抑或战争——压抑的方案在福柯前期的研究中占了重要的地位,“前几年所有我给你们讲的都属于斗争——镇压图式”。 福柯的权力思想缥缈晦涩、深邃博大,即使与福柯同时代的法国哲学家也认为他的权力思想缥缈多变,济南把握。作为后现代主义阵营中的一位重量级的思想家,福柯排气了古典哲学对概念、体系的规范化的描绘,拒绝从根本上建立一种有边界的权力理论。 福柯重要的观点:在西方近代哲学中,知识与理性相联系的,而“权力使人疯狂”,因此西方自由主义者认为,“弃绝权力乃是获得知识的条件之一”,福柯反对这种权力与知识相排斥的观点,他认为,凡是权力所及的地方,知识总是以真理的形式为权力坐辩护的,知识为权力划定范围,权力为知识确定形式,两者互为支持。 福柯与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方法共同点在于:就是作为全部人的知识和行动的个体的“去中心”的一种趋势。福柯关注于主体的消解,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如果说现代主义可以用尼采的名言“上帝死了”来概括,那么后现代主义则可用福柯的“作为主体的人死了”来说明主体消失的“去中心”主义。相比起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的也是一种“去中心”的趋势,他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作为结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实践,反对以任何事物为中心,强调的是历史的发展观,人类是不断前进的,不会停留在某个“中心”上。福柯和马克思一起探讨一个历史变化的特定故事:那个历史可能被解释为全部个人自治领域的限制的发展,并且历史的终极是 [将个人的解放自我作为唯一的目的。 福柯对于现代权力微细特征的理解,还包括了另一种深刻寓意——指出了国家中心和经济至上政治取向的不充分性。这些取向假设权力起源于社会的某一种或两种中心的关节点。福柯关于权力的多义性、连续循环性以及实现权力的微型实践的描写否定了这种假设。相反,它表明权力无所不在,权力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权力存在于日常生活的多数明显的细小环节和关系中,同样,它也存在于社团成员中,工作流水线中,议会和军事管理中。因此,福柯主张排斥国家中心或经济至上的政治取向,排斥那种认为掌握和革新国家或经济权力就可以摧毁或革新现代权力政体的观点。福柯的一些研究被有些学者看作是“日常生活的政治学”。他认为如果权力被揭示为世俗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那么摧毁或革新,必须致力于革新这些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因为在他看来,性、家庭、学校、精神病学、药医、社会科学等等现象都看作是政治现象。,并为此提供了经验基础和概念基础,这就认同了将这些领域的问题视作政治问题的做法。这种做法拓宽了人们可以在其中遭遇、理解和寻求改变他们生活特质的某些领域。 在福柯眼中,现代权力不是国家或君主队个人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统治方式,它深入到了社会有机体最细微的末端。 在我看来,尽管福柯对于现代性的研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实际上,他的工作提出了注定无法解决的问题而告终。 福柯采用了一些至少是富于启示作用的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569a0790c69ec3d5bb75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