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分会服务公约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1997.08.29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分会服务公约 (1997年8月29日 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财务软件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财务软件开发商及其属从事财务软件营销的分(子)公司,代理商(称“营销服务单位”)的财务软件售后售前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加入本协会的财务软件开发商(简称“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分会和用户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软件售后服务是指财务软件售出后,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提供 1 / 2 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财务软件售前服务是指财务软件售出前,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在销售软件时,必须与用户协商并签定售后服务协议,规定提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7b208d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