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字典》“女”族词的文化内涵与认知(1) 核心提示: 摘 要:通过对“女”族词所蕴含的文化涵义的全面剖析,揭示出了蕴含在词汇中的语言文化信息,并从深层次上诠释了“女”族词的造词理据和人们的认知特点。关键词:《汉语大字典》女族词 文化内涵 认知一、关于汉字的造字法从文字体系上来看,汉字是表意体系文字,通过考察汉字独特的造字法就可以看清这一点。汉字造字法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不代表音成分的象形、指示、会意,一类是代表音成分的形声。象形是勾画出事物的形象特征,如“日、月”等。指事采用象征性符号或在象征性符号基础上加提示性符号,如“上、下 ”等。会意是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作为造字单位来组字,汇合它们的意义来显示所造字意义,如“析”,表示以斧(斤)破木。形声是以形旁和声旁组合的方式造字,形旁表示意义类属,声旁表示字音,如“肚、崩”等。由于汉字的这种特殊造字方式,使其与汉文化紧密联系并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的既反映文化又与文化相依存的文字体系。二、关于“女”族词汉字“女”在《说文》中是这样说的:“女,妇人也,象形。”在甲骨文里,女字形像交手于胸前而端坐的人形,这正是温柔贤惠的女子形象。古代女子一般不出门,其生活空间主要是家中室内,而交手端坐是其室内的惯常姿态,故以此姿态之人形表示女子。“女”作为独体象形字与单音节词,有女子、女儿、雌性的、幼小、柔弱、星名、以女嫁人、出仕等意义。在“女”的语义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于“女”的认知可以分为具体和抽象两个层面。作为具体层面的“女”,人们的认知主要建立在生理学的意义上;作为抽象层面的“女”,人们的认知主要建立在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意义上。基于抽象的认知心理,凡是和女人有关的思想、感情、精神等有关的词语,人们都习惯把它们和“女”联系起来。这正符合认知语言学的理论。认知语言学认为,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创造并使用的第一批词语多是表示具体事物,后来人们又用它们命名其它相似的具体事物,当人们从具体概念中逐渐获得了抽象思维能力的时候,就借助于表示具体事物的词语表达抽象事物。《汉语大字典·女部》收字955个,用“女”作部首的字共683个。女部所收的字中,名词和形容词居多,也有一部分动词。这些合体“女”族字,在词汇层面上,绝大多数是单音节词,所以我们也称它们为“女”族词。三、“女”族词的文化内涵《汉语大字典》所收集的“女”部词中,按照它们所反映的不同文化内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反映婚姻制度在原始社会的初始阶段——母系社会阶段,社会流行的价值观念是女尊男卑,氏族社会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伦理道德观念,婚姻处于群居群交的群婚阶段。当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出现了两种形式的婚姻生活。早期是男子夜晚对女子拜访实行偶居,男女双方仍然以各自母亲的家庭为家庭,他们所生的子女由女性抚养,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发展到了后期,男子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已逐渐提高,他们对在婚姻中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向女靠拢的形式产生了不满,希望能以自己为中心,让女子归向自己。但是女子并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中心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凭借自己强于 女子的力量,用武力把女子抢到自己家中,强行结为婚姻。这种行为发展成了后来的“劫夺婚”的结婚仪式。分析“妻”“娶”“婚”等字的结构特点,可以发现它们记录了这种历史现象。“妻”,在甲骨文里的字形左部像长发女子形,右部像一只手,整个字形像用手抢女子,这就是说,妻子是抢来的女子。古文字学家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上说:“上古有掠夺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后来“妻”字所表示女子的长发变为“十”,“又”插入发中,即变成今天“妻”字形。“娶”亲的“娶”在早期的文献中只写作“取”,如《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而“取”的本意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拿来”,而是:“抢夺”。《说文解字·又部》:“取,捕取也。”取的本意是捕获、抢掠,自然“娶亲”就是劫夺婚了。“娶”字是在“取”的基础上加了“女”字旁,这显然是在掠夺婚的影响已经消失,而娶亲的意义又很常用,需单独成词的情况下产生的。先秦文献用“取”而不用“娶”,说明掠夺婚的影响那时仍然存在。(甲骨文有一个“娶”字,但显然与后代普遍运用的“取”在人们的认识上存在差别。)又如“安”的本意是安定,“宀”为房子的象形,整个字形像一个女子坐于房中。清代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女有家,男有室,相安之道也。故‘安’从女在宀下,女归于夫家也。” 与婚姻有关的字还有婚、姻、媒、妁、娉、嫁等。婚姻牵涉到男女双方,但和男性比起来,家庭对于女性更加重要。女性在家庭中一方面承担着传宗接代生子育女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还得孝敬公婆相夫教子,从事家务劳动,所以女性在婚姻家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古人把这种对生活的认知反映到造字当中,就出现了一大批以女子为部首的反映婚姻家庭的字。2.反映男女地位、价值母系社会是女尊男卑时期,姓就是原始社会前期母系社会的产物。在母系社会里,妇女掌握宗族大权,社会地位比男子高,这一时期只有地位高的妇女才有姓,而地位卑贱的男子尚未取得拥有“姓”的资格。汉字“姓”由“女”和“生”两个部件组成,就说明了这种情况。《说文解字·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人所生也,即人出生的地方,也就是说姓是表明始祖的。《汉语大字典·女部》共收姓45个,如:“姜、姬、姚、妳”等,这些都是中国最古老的姓。还有很多字原来并不是专门用来表示姓的,后来通过意义引申或改变读音虚化成了表姓的。认知语言学认为,一词多义之间必然存在某种联系,这是一词多义产生的认知基础和规律。因此,不管是原来就表姓还是通过引申而后表姓,都表明了人们认知的发展,同时也反映了女性在当时的地位。另外,从一些称谓当中,也能看出母系社会是妇女占主要地位,如:“姑、嫜、威”等。到了母系社会后期,狩猎和采集经济为农耕经济所代替,男子在生产经济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社会地位超越了女子,社会价值观转为男尊女卑。这一价值观念经儒家文化强化以后,长期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规范,也影响着语言形式。“奸”,通“姦”,《说文解字》:“奸,犯淫也。从女从干,干亦声。”淫乱之意“淫”字还有一个异体字“婬”,同样以“女”为形符。《说文解字》:“婬,私逸也。从女壬声。”把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一概归之于“女”,而丝毫不提及男子要负的主要责任。历史上的昏君亡国,不是由于君王的昏庸腐朽,而是“万恶淫为首”,“红颜祸水”。像这类表现某些不健康、不正当心理或行为的汉字还有:妒、嫉、嫌、婪、妨等等,就连男子嫉妒妻妾,也用女子字旁的“媢”表示。《说文解字·女部》:“媢,夫妒妇也。”《汉书·五行志中》:“刘向以为时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5d57a6a3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