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要做到四个“一致” 作者:刘华丽,郑爱民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8期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各级部门对农村的项目投入不断增加,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涉及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但近几年来,笔者在村级财务审计和涉农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村级工程款的支付很不规范,有的甚至给村集体和个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结合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村级工程款项支付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村级工程款的支付要坚持做到“四个一致”,才能确保村级工程款的支付安全。 一、资金拨付对象要和中标单位一致 在审计中常发现村级一些工程项目款支付对象与中标签订合同的承包方不一致,工程项目款直接违规支付给挂靠的个人,这极易形成债务纠纷,同时工程质量也难保证,所以村级工程款项不能付给个人,如果要付给个人,一定要承包工程单位出具相关委托书,防止工程款项支付中产生纠纷。 二、资金拨付进度要和合同要约一致 村级组织要与工程承包方订立规范的合同,项目资金的拨付应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并以监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同时要以双方约定的期限付款,合同条款要注明工程项目竣工应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未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工程项目结算的剩余资金,要根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按结算总价5%预留质保金后拨付剩余工程款,工程项目超过质保期后,方可根据约定支付预留质保金。这样就杜绝出现无依据、随意和超前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三、资金拨付金额要和工程审计报告一致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专门针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方提出的竣工造价资料,同时按照施工前签订的合同和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整个工程的总价款进行审计,审计的目的是确定甲乙双方工程的总价款,以及在建工程结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金额不仅包括工程造价还有工程的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所以支付给工程承包方的款额应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一致,不能以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为依据,因为前期的工程开发费用和工程管理杂费已由村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资金拨付方式要和财务制度一致 在村级工程款项支付中,要杜绝大额现金的支付行为,金坛区在前几年的扶贫工程项目检查中,个别镇将扶贫项目资金转入村会计个人卡,村会计取现支付或以个人卡转付相关费用,未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支付,对财政资金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省、市相关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支付工程款要使用银行支票转账,不能用大额现金支付,所以工程资金拨付方式要和财务制度一致,实行非现金结算,以消除资金安全隐患。CK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农经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0415db5a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