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舆情概念及其与网络关系文献综述 早在 2004 年张克生在其著作《国家决策:机制与舆情》中就从民意的角度将舆论界定为国家决策必然涉及的民情、民力以及社会成员的认知、情感和意志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态度。实际上他所指的舆情主要指的是政治舆情,也就是说,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必须顾及老百姓的所思所想,尤其是社会成员的政治态度,而舆情就是政治态度的直接反映。丁柏铨也认为舆情就是民意,在他看来民意主要涉及公众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外露表现部分和隐藏部分,前者表现为公开意见,后者为隐藏部分,即情绪反应。特别是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更能反映出人们的社会心理和基本看法。曾润喜则认为舆论实际上就是由于受到某种事件刺激而产生的并通过一定的媒介载体传播出去的人们的认知、情感和态度。而刘毅则从 个人心理和社会心态的角度来认识舆情的,认为舆情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失控范围内,公众对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所持有的情绪、情感、意志、态度等交错聚合的产物。 总体上来看,国内学者主要讲舆情定义在民众对利益相关事务的一种认知、情感、意志和态度的一种综合体来看待的,它既有通过媒体传播的一面,也有可能依据情绪采取行动一面,但是主要还是以信息的方式进行快速的传播、扩大甚至发酵,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息形式。 第二,网络舆情及其特征研究 谭伟认为网络舆情所利用的传播媒体是网络,通过网络传播将社会公众就焦点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具有影响力,带有明确倾向性的言论。也有学者认为网络舆情主要反映的是网民的政治态度。纪红、马小洁等也认为网络舆情就是网民对政府及其领导人的政治态度。 吴绍忠、李淑华等更进一步禅师说,所谓网络舆情就是网民通过网络媒体就某些社会事件、政府管理者以及事件当事人等所持有的自我意识表示、社会政治态度以及价值观。徐晓日认为网络舆情实际上就 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媒介对某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所发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意见。刘燕、刘颖则重点强调网络舆情因为反应的是热点问题,因此其影响力和倾向性也就更强,网民能够明确表达其意见和观点,受到的关注度也会很高。 毕宏音从网民心理的角度讨论网络舆情的特征,在他看来,在网络舆情中网民心理呈现为渴求新知、猎奇探究、彰显个性、宣泄减压、从众跟风、自我实现以及消遣娱乐等诸多特征。中宣部舆情信息局认为网络舆情具有开放性、迅捷性、丰富性、互动性、落地性、有限性、易控性和情绪性等特征。丁柏铨认为网络舆情具有虚拟性与真实性、自觉性与自发性、原生态与非原生态、理性与非理性并存的几大特征。 马映红认为网络舆情还有即时性、隐匿性、广泛性、互动性、突发性、非理性等特征。郝文江等人则从作为网络舆情的主体的公民和作为网络舆情客体的公共事务两个角度讨论了网络舆情不同于传统舆情的平等性、匿名性、公共性、极化性、非理性、难控性等诸多特征。这是中宣部所主张的网络舆情的易控性形成鲜明的特征,我们赞同郝文江的观点,网络舆情较传统的网络舆情更加难以控制。王国华认为网络舆情主要表现为内容庞杂性、情绪感染性和总体可控性等特点,其实这三个特征的总结与上述学者的观点大同小异。 周蔚华等人认为网络舆情具有自发性、指向性、时效性和情绪性、片面性等特征。以上这些作者对网络舆情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特征,突出网络舆情是通过网络形成的一种公共舆论,它反映的是那些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的热点问题,因此必然是网民对这些问题的基本观点、明确的意见甚至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言论,更多反映的是政治态度和价值观念。网络舆情的特征是传播快、影响大,能够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对网络舆情的这种界定,作者持肯定态度,这些研究成成果为本文的写作奠定了前提基础。 第三,网络舆情与突发事件 中国经历 40 余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经济角度讲,中国在2010 年就已经超过日本上升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政治地位也在逐步上升,承担着更多的大国责任。中国人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发展进程中。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它也变成了一个高风险的社会,不仅社会成员,特别是各级政府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而突发事件的发生必然伴随着舆情的发生和发展,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特别是网络成为重要的信息传输媒介的时代,网络舆情成为最重要的舆论渠道。因此,有关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关系方面的额研究成果也逐渐多了起来。 首先,有关突发事件内涵的研究 根据寇丽平的介绍,美国国家安全部将突发事件定义为,自然发生的或者是人为原因引起的需要紧急应对以保护生命和财产的事故或事件,它主要包括重大灾难、紧急事件、恐怖袭击、洪灾、火灾、危险位置泄露、核事故、空难、飓风、龙卷风、热带风暴、战争、公共卫生与医疗事件等,以及其他需要积极应对的事件。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一般将威胁生命健康、生命和财产或环境遭受危害的情况均属于突发事件。2007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了中国的突发事件界定,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实际上最高权力机关认定的突发事件主要涉及四大类,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其次,关于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 2003 年中国发生了严重非典疫情,这应该是新中国有史以来空前的一场严重危机国人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因此,同年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卫生事件的含义。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因为公共卫生专业性强,所以仍需要进一步分类,包括自然灾害以及环境污染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群体性中毒事件包括职业中毒事件;医疗事故、预防接种或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医疗事件;核事故、放射性事件所造成辐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人们比较关注突发事件的特征,宫承波等人特别注意了突发事件的突发性,也就是它往往出乎人的预料,令人猝防不及,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具有很大随机性和偶然性。朱力注意了突发性事件所表现出来的信息短缺性和不确定性,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完全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当然也缺乏必要的物质准备,会出现一段认识空白期,不论是政府、公众和媒体,都处于严重的信息短缺状态,谁都无法做出准确明了的事实判断,难以作出正确的反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824b2a5c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