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检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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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记为劳动时间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根据天津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女职工按医疗部门的要求,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记录约定的产前检查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产前检查时间记为劳动时间(含路途及候诊时间)。

产检假天数和工资

【产检假】:国家劳法法对产检假规定如下: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工资】产前检查假是计入劳动时间的,所以属于带薪休假,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天津女职工产检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11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b6a3a3d3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