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201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湖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成立初期主要处于公司前期筹建和业务拓展的工作,经过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至今已有水电****的基础分局、设施分局和租赁中心三家单位与我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涉及的员工有240位,派遣岗位有钻探、灌浆、抹灰、模板、油漆、钢筋等岗位,在和上述几家单位的合作过程中,由于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良好沟通,公司对员工也是尽心尽力的关怀,且我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派遣业务,故至今暂未出现任何劳资纠纷。 我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1万元,符合2013年7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关于“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规定,且公司具有符合经营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固定场所,所以公司具备了开展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基本要求。为了完全合法合规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符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更高要求,公司做了一系列如下措施: 首先,公司制订了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对派遣员工所涉及的三方关系、员工入职离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社保福利等都作出了明确说明,并针对新入职的派遣员工进行逐个宣导,让其能够明确三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其次,在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的问题上,公司与所有的客户单位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与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在与客户单位自有员工的相同或相近的岗位上,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工资分配方式与自有的员工执行同一标准,不能因劳动关系的属性不同而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c5e4d7bb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