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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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哪些权利?





导读: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员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具体点来说的话包括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益等等。根据我《刑法》五十四条明确的规定,还包括有出版自由担任国家职务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从监督;不得行使《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执行期满,应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享有法律赋予


公民的政治权利。但因剥夺政治权利带来的某些消极后果并不因恢复政治权利而消灭。如不得担任司法人员的职务,等等。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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