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税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要配备与工作业务相适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会计法》的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会计人员的工作。 3、重视会计凭证的审查与复核工作,加强帐单、帐表、帐帐相符方面的审查,注意会计检索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4、加强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单位财务的检查监督,不得隐瞒收支情况。隐瞒收支的,一经发现,直接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各部门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处理。对知情不报,隐匿真情,互相包庇者,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6、不得将本单位资产为单位外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如违反此项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直接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7、不得利用职权和动用公款为自己个人谋利,不得安排自己的亲属担任有关部门的财务工作。凡与本单位无关的个人开支费用,不得假借名义报销。 8、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统收统支。各部门不得自设帐户,收支统一由单位管理。各部门或个人以单位名义开展项目,对外的报告、立项文件、签定的合同,必须交1份副本给财务室;取得业务收入,必须如实入帐,不得坐支(即开出发票后,不将款项及时入单位帐户,而是将款用完后,用单据顶作收入来报帐)。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二、财务收支制度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应实行统收统支,为使有限资金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1、除了工资福利性支出外,其他一切行政和业务开支,必须有计划、有预算的提出申请,大的支出项目,比如科研课题经费、图书购置、设备购置、办公楼修缮等都应在每年的10月份作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送交财务室,然后单位根据上级财政下达的预算来统筹安排支出。 2、当年的科研课题,当年不能完成,资金可留作下年使用。但课题组长必须与财务沟通。当年能结题的科研课题,应将结题情况报告科研开发管理处,包括该课题的完成情况、奖项、效益等。科研开发管理处汇总后交1份副本财务室。 3、凡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划举办会议或活动,必须在1个月前作出用款计划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视资金情况作出安排。无计划不可开支,更不可先斩后奏。 三、借款制度 1、借用单位的财政资金,其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单位已立项的科研课题、学术活动、业务活动、差旅费等。 2、借用开发创收的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掌握和管理,并不准超过3个月。 3、借用科研课题费用,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金额3000元以上的,需经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借用开发创收资金,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科研开发的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 4、借用行政办公经费,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借用;金额3000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借用。 5、借款次数,以所为单位,累计不能超过3次。借款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借款审查程序进行,并按归还期限还款。对超出期限不归还者,按如下办法处理: (1)超过期限1个月,作出通告。 (2)超过期限2个月,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3)超过批准期限3个月至半年,除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外,作出警告处理。 (4)超过半年以上的,除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外,还以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收取滞纳金。 (5)超过1年以上的作除名处理,并要追收借款及利息(公派留学人员除外)。 四、财务报销制度 1、单位行政办公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如购置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汽车汽油费等,由负责行政工作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用款需预先作出计划,由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 2、属单位课题经费报销需持课题经费本,30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3000元以上的,需由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 3、属单位组织开发收入的课题经费支出需持课题经费本,10000元以下的,由负责科研开发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10000元以上的课题支出,需经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 4、属单位总公司的业务开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负责总公司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属基建业务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负责基建工作的单位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支出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由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 5、每次接待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3000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主管复核报销。 6、因公到外地出差、开会,事前先向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申请,财务部门作出安排。出差归来,一星期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1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7、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必须是合法的、真实的、有效的。填写支出凭证应如实填写支出内容、数量、金额,不能笼统填上办公用品等。单据背后应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当年票据,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票据要视税局规定处理,不能使用白头单。 8、自觉交纳个人所得税,凡符合纳税范围的个人收入,如稿酬、劳务费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dc6eecaeaad1f346933f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