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汽车4S店的各项返利财务处理 作者:朱秋萍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09期 【摘 要】销售返利,通常是指产品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支付给实现既定目标销售额的产品经销商的返还利润。它的本质是一种折扣让利行为,目的是为厂家保障经销商目标销售额的实现。如果处理不好,合法与违法就在一线间。那么,供货商与经销商双方究竟怎样作账务处理才合适呢?笔者试着通过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汽车;4S店;返利;处理 汽车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它由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销售(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4部分组成,10年前从欧洲传入我国。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汽车4S店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大城市出现,并成为我国汽车销售的重要模式和渠道。到2008年上半年,我国汽车4S店已经达到7644家。其中,仅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汽车4S店就多达1000家左右,行业竞争异常激烈。 因此,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厂家都会将返利政策做为汽车4S店经营业务的促销手段之一。汽车4S店在以厂家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后,厂家会直接依据销售规模或销售数量定额给予汽车4S店的奖励。厂家返利名目繁多,一般包括实销奖、达标奖、广告费支援、促销费补助、建店补偿等,返回方式既有资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不管是资金还是实物,按照税法规定,汽车4S店收到厂家返利后,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或增值税,而不能将其全部作为利润支配。但部分汽车4S店还是会存在侥幸心理,运用一些“潜规则”导致行业税收大量流失,也使汽车4S店面临税务风险。 一、汽车4S店返利政策的风险行为及分析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和税率缴纳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来说,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鼓励汽车4S店多卖汽车,都会将返利与汽车4S店的销售额挂上钩。因此,汽车4S店收取厂家返利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必须按规定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缴纳增值税。但不少汽车4S店在这一点上处理不当,有意无意地逃避缴纳税款,税务风险极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db81cd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