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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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

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沪财行[2016]6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14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财行〔2016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本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区域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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